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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的犯罪活动在全国各地时有发生。这些犯罪活动,形式多样,但危害结果是引起公众心理的极度恐慌,对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和机关、公司等单位的秩序造成严重影响,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下称本罪)是为了惩治恐怖犯罪活动而制定的,但随着犯罪手段的多样化,犯罪工具信息化等特点,本罪的适用范围也在不断扩大。又由于法条的抽象和概括,致使法律适用上存在定罪与量刑的标准与尺度不够统一等问题。学术界与司法界对本罪的认定方面还存在较大分歧,故笔者结合案例对本罪进行探析和研究。本文通过分析三个案例,提出关于本罪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运用文献分析研究、比较研究等方法,依据刑法学通说,结合案例对本罪的构成要件进行探究,并逐一回答了案例中存在的争议问题,进一步明确本罪的认定。通过探究国外一些国家关于对本罪的法律规定,以期寻求我国对本罪的相关问题的解决路径,对反恐法的出台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本文分为案例介绍、理论分析、司法认定、解决建议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介绍三个案例,认真分析出案例中存在的不同问题并梳理出争议点。第二部分,结合三个案例进行理论分析,也是本文研究的重点,包括以下内容:结合三个案例进一步分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的构成要件,尤其是对经常遇到“认定难”,还有此类犯罪中“编造行为”和“故意传播行为”、“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认定,并结合案例给予法理分析,逐一回答了第一部分中的争议焦点。第三部分,司法认定。在司法实践中,有些罪名与本罪相似,容易混淆,为进一步明确本罪,对本罪与他罪的关系等问题给予明确的界定,笔者并对三个案例进行分析。第四部分,针对司法实践中遇到的问题,结合国外一些国家的对本罪的研究,指出对我国关于本罪的借鉴意义,提出对本罪不足之处的解决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