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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医疗在中国又名数字化医疗(digital health),这是中国语境下一种较为普遍的词语发明。在本文中,笔者使用的是数字化医疗这一名词。通过数字化医疗,病人能够直接监测他们的个人健康状康状况并能够有效管理慢性病,而不必去医院。但是,与几十年来在流程自动化方面经验丰富的金融服务行业相比,比如ATM和在线银行,数字化医疗涉及到公共领域安全卫生,因此更加需注重安全性。现阶段国内外相关的研究基本都是关于医疗体系的,很少涉及法律问题研究,例如关于数字化医疗应用的主体准入、法律地位、法律风险以及如何去监管等方面。因此,笔者将从四个方面探讨数字化医疗应用的法律问题:第一,阐述数字化医疗应用的基础法律理论,主要包括分析数字化医疗的概念,给数字化医疗下定义;梳理数字化医疗应用的模式结构,与传统医疗模式相比较,分析数字化医疗的特征。第二,研究数字化医疗应用中的参与主体,包括医生、医疗机构、药品经营机构以及平台运营商的合法性;重点分析平台运营商的法律性质;探讨运营商的法律责任,如审查义务、归责原则和连带责任。第三,分析数字化医疗应用的法律问题,相关内容有事前准入和事后监管不严格、电子病历和电子签名举证难、付费机制不成熟、隐私保护和网络安全有待加强等。第四,讨论数字化医疗应用的法律监管与制度完善,概述国内外现状,并借鉴国外对数字化医疗应用监管的经验,主要列举美国、欧盟和日本这三个地区关于数字化医疗监管方面的经验,然后根据我国现阶段数字化医疗存在的法律问题提出完善我国相关制度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