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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美国的凭借其强大的政治、经济实力,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一直在国际贸易中占据优势地位。但在进入20世纪70年代后,美国对外商品贸易额几乎连年逆差,而且贸易逆差有逐步扩大的趋势。战后由于经济全球化进程加快,美国的对外贸易依存度逐渐提高。对外贸易依存度的提高和美国贸易逆差不断扩大的趋势成为一对深刻的矛盾。与此同时,日欧经济在二战后迅速崛起。美国的经济增长率在20世纪70年代明显落后于日本和西欧,对外贸易不平衡性加剧,政府财政赤字上升,经济总量在世界经济中的比重也开始降低。美国的国际竞争力下降已经成为不争的事实。但美国在与知识产权联系紧密的国际贸易中,优势仍然很明显。美国在经济中最大的资源和优势就是科技与人才。而面对自身的贸易优势和贸易收支状况的恶化,美国认为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美国的知识产权在国外没有得到有效保护,使得美国蒙受了巨大的损失。因此美国开始从国家战略层面来重视和对待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美国知识产权对外保护战略在这样的背景下形成。为了实施知识产权对外保护战略,美国三管齐下。首先,美国根据国家利益的需要,对专利法、版权法等知识产权立法不断修改完善,扩大保护范围,强化保护力度。这一举措推动了美国高新科技的发展,同时,完善的国内立法使其在与对外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问题的交涉中处于有利地位;第二,美国出台了“337条款”和“特别301条款”,这两个条款为其在国际贸易中保护知识产权提供了直接的国内法律依据。其中“337条款”可以禁止任何侵犯美国知识产权的产品进入美国市场,以及禁止任何在国外利用有效美国专利方法生产的产品进入美国市场。而“特别301条款”则授权美国可以对其认为在知识产权保护和市场准入方面有问题的国家采取有效地贸易制裁措施,以改变有关国家在知识产权保护和市场准入方面的状况;最后,美国还积极推进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化,将知识产权问题纳入关贸总协定。在美国的积极努力下,各国达成了《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的协定》(以下简称TRIPS)。TRIPS协议在很大程度上使得美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标准成为世界通行的国际法则,因此这一协议的形成也标志着美国知识产权对外保护战略的实施取得了重大进展。美国为了实施知识产权对外保护战略,对国内知识产权立法进行修订和完善,使美国专利制度的发展与新科技革命相适应,从而有利于美国充分发挥其知识创新优势,增强国际竞争力。美国的版权业和版权贸易也取得了极大的发展。出台“337条款”和“特别301条款”及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化,使美国掌握了对外贸易中的主动权,刺激了美国的出口增长和经济发展,也让发展中国家在新形势下的国际贸易中面临更多的挑战和机遇。美国实施知识产权对外保护战略,取得了显著效果,也给我们国家带来许多有益的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