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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由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所推动的社会转型过程中,各种社会问题不断凸显,其中,弱势群体的相关问题引起了广泛关注。作为没有收入用以保障食宿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而言,改革开放前后中国政府对其的管理经历了从收容遣送到自愿救助的转变。 对当前中国流浪乞讨人员制度的研究应当以制度源头的探析作为出发点。该制度经历了社会救济取向、行政强制取向再回归到社会救济取向的正反合的发展过程。从微观角度来看,收容遣送制度的废止源于该制度在设计和运行方面有着先天不足;从宏观角度分析,则在于转型社会背景下所形成的制度变革需求。自新的救助管理办法实施以来,我国城市社会救助实践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也产生了新的问题,需要在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予以研究解决。 在当代中国流浪乞讨人员的制度变迁中,政府的作用明显,民间力量与官方的有效互动使得该制度变迁取得了多项突破。这是一次由社会力量充分参与的、由政府主导的强制性制度变迁。制度变迁的背后,蕴含着政府管理理念的转变,即尊重公民基本权利、公平的价值理念,政府回应性增强和关注社会管理等。新时期政府关于流动人口管理的方略应当是:流动人口政策与管理应基于公平价值理念、流动人口问题的处理应重视政府回应性、流动人口的政策方向应以“疏”代“堵”、流动人口的管理方式应向“服务式”转变、管理过程应重视机制创新与多机制的协调。 中国关于流浪乞讨人员的制度变迁,可以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救助制度设计,在此基础上探讨完善我国流浪乞讨人员制度的途径,即增加审查监督程序、建立部门联动机制、鼓励民间力量参与,并最终要取决于公民迁徙权的入宪,以此来作为该项制度设计和完善的宪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