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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审制在清末引入我国,历经近百年,曾经辉煌一时。然而,现今的人民陪审制呈衰微状。对此,不少学者发表了自己的见解,但对本质性问题的探讨并不多,主张完善者也仅限于在原来基础上的修修补补。 虽然陪审制在我国有一段为时不算短的历史,但我国的陪审制缺少传统,没有真正树立起裁判制约等理念。人民陪审衰微的原因有制度层面的和运作层面的,也有法理层面的。在系统论看来,人民陪审系统内外应当协调、平衡、有序。界壳论强调加强各方面的建设以保护系统,从而促进人民陪审系统的健康发展。从本质上看,人民陪审衰微的症结在于:观念的错位和模式的错位。 人民陪审制究竟该存还是该废?在解答完与存废密切相关的五个问题之后,文章接着进行利弊分析,结论是利大于弊,应当保留并完善人民陪审制。完善的方向是陪审独立。陪审独立是相对于法官而言的独立,是审判权的分配与制衡。陪审独立是指人民陪审影响扩大化的状态。陪审独立要求增加人民陪审员名额。这样人民陪审才能发挥她的优势,产生社会效应,真正成为衡量社会公平与正义的标尺。同时,文章对建构在陪审独立原则下的陪审制度进行了勾勒。在信息论看来,我们应当增加陪审员名额。这也是作为陪审信宿的陪审裁决应尽量体现陪审员所具有的代表性特征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