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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出生(wrongful birth)之诉是伴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医疗科学技术的进步而产生的一种新型的民事诉讼形式。虽然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已经出现了较多的不当出生之诉的案例,但是不当出生(wrongful birth)并未作为一种法定的民事诉讼案由出现在我国《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中,对这一诉讼形式的处理也多由各地方法院按照侵权或违约之诉的形式自由裁量,处理结果差异较大。本文旨在通过对已有相关理论的阐释和评述,对不当出生之诉案件有关法理提出自己的观点,并对不当出生之诉的诉讼机制建构提出建议,以期对不当出生之诉的诉讼实践有所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