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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二十世纪七十年代以来,翻译研究逐渐从探讨两种语言符号的转换,到从文化层面来审视翻译,翻译更被看成是两种文化之间进行交流的过程。翻译研究的文化转向,也使译者在翻译中的主体作用越来越受到重视。译者的主体性在翻译历史上经历了一个由蒙蔽到凸显的过程。在传统翻译理论中,译者一般都处于无足轻重的地位,译者的主体性在文学翻译中的重要作用往往被忽视。随着翻译研究的文化转向,译者在翻译中的主体作用越来越受到重视,作为译者主体性的重要理论基础之一,哲学阐释学为翻译研究提供了新的视角。
同时,作为认知主体,译者不是意义的被动接受者,而是意义的主动创造者,译者对文本意义的理解或多或少都包含了‘误读’的成分,也充分体现了译者的主体性。误读作为一种理论的倡导,最早出现于西方后结构主义的理论体系中。首倡者当属耶鲁大学的著名解构主义理论批评家哈罗德·布鲁姆(Harold Bloom)。他指出,由于阅读行为总是被延迟的,所以从某种意义上说,一切阅读均是误读,只是强弱不同而已。
译者在对原文的阐释过程中会不可避免地带有自己的审美价值和文化观。在文学翻译过程中,译者无论如何也不能与他所处的文化框架或文化范式相隔绝,译者面对文化多样性,翻译起来就难免陷入两难的困境。他必须在原语文化和目的语文化之间做出某种选择和取舍。文化误读现象主要源于文化差异,人们在接受异文化时,往往很难摆脱自身文化传统的影响,总是习惯于根据自己熟知的一切或出于自身文化的需要,对异文化进行判断和解读。
《道德经》作为在西方世界拥有最多译本的文化典籍,备受西方读者的青睐,毫无疑问,《道德经》的翻译和传播,促进了中西方文化的交流。本文将从现代哲学阐释学入手,以布鲁姆的误读理论为基础,分析不同历史时期译者对《道德经》的文化误读,提出文化误读在文学翻译中不可避免,其存在说明了翻译不是对原作的简单复制,而是译者对原作的创造性阐释;文化误读对文化传播起到了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