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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政社合作”和“公共服务社会化”理念的深入,中国社区公共服务的提供方式逐渐从街道-居委会一元体制转变为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由此政府与社会组织之间形成公共非营利伙伴关系。这种模式下,政府通过竞争性或非竞争性的方式来寻找合作者,并通过正式合同来建立双方的合作关系。然而,由于社区公共服务的市场并不完善,没有足够数量的合格社会组织作为生产者,政府界定购买范围与管理合同的能力都十分有限,导致建立在正式合同基础上的合作存在着先天的短板,单纯的购买服务无法实现,双方的关系必然向合作治理转化。 本文基于上海市YJ社区公共服务政社合作的实施情况,从直接和间接两个角度,探讨单纯购买服务的局限,和政府-社会组织双方在社区治理方面超越购买服务的合作,探究从购买服务向合作治理的转化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