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我国自党的十五大报告将“依法治国”确定为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以来,一直从各方面不断坚持和完善这一治国方略。经过不懈努力,目前已经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并在此基础上向构建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方向发展,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方略,实现中国的法治建设目标。而这一目标的实现,重点和难点都在农村,因为目前我国农村地区存在地域面积广大、人口众多、经济相对落后且发展不平衡等等各方面的的现实困境,这些现实困境决定了农村地区走向法治化是一项难题,这也是我国实现法治化的最大障碍。因此,必须重视农村法治化问题,而农村治理的法治化则为其中一个重要方面。为了全面推进农村社会的发展,我国在提出解决“三农”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方略。新农村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推动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协调发展,这必然需要借助法律的力量,需要将新农村建设放在法治的范围内推进,新农村的治理机制也应在法治范围内加以完善和改进。我国自上个世纪八十年代以来,已经通过《宪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逐步确立了在农村地区实行以村民自治制度为核心的“乡政村治”的法治治理机制,这种农村治理机制在总体方向上是符合法治发展的历史规律的。然而,由于种种历史原因和现实原因,这种治理机制在实施推行过程中出现了异化,当前现实实践中的农村治理与法律规定的治理机制出现很大的差距。在当前的农村治理过程中,普遍出现了依托法治之外的各种现有强势力量治理的现象,使得法律规定的治理机制流于形式,我国当前的农村治理方式势必需要转变和完善。鉴于当前农村治理机制出现变异的弊端和原因,我国的新农村治理机制应当在选择“政府社会互动型”的法治推进路径的基础上,通过完善各种具体的推动方式使新农村治理机制走向法治发展道路。本文主要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阐述了当前农村地区依托各种法治之外的现有强势力量进行治理的现象及其产生的弊端;第二部分着重探讨了当前农村治理现状出现的原因;第三部分分析了我国新农村治理机制走向法治治理的必要性;第四部分通过分析当前法治推进路径的模式选择,提出我国当前新农村治理机制走向法治化的具体推动方式。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通过分析当前农村地区普遍依托法治之外的现有强势力量推进治理的现象,从法治的角度探讨和分析阻碍新农村治理机制走向法治化的种种原因,并提出新农村治理机制向法治方向发展的具体推动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