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审判委员会制度是法定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独有的司法审判制度,设立半个世纪以来,发挥了不容忽视的作用。但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确立和民主法治进程的推进,审判委员会制度与现代法治理念的冲突越来越明显,实际运行中产生了诸多问题,因此理论界乃至实务部门都有不少人主张废除审判委员会制度。究竟,审判委员会制度是当存还是当废?《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2009—2013)》对审判委员会制度的改革进行了规划,新一轮的中央司法体制改革也将审判委员会制度改革列为重要议题。那么,审判委员会制度应当如何进行合理的改革?正是基于上述考虑,本文希望通过对审判委员会制度的系统和深入的研究,达到以下两个目的:(1)澄清思想认识上的一些误区,裨益于审判委员会制度的理论研究;(2)提出切合实际的改革完善建议,为审判委员会制度的实践发展提供有益参考。本文研究的主要方法是,坚持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法思想,综合运用历史分析、实证考察、比较研究的方法,紧紧结合法律制度和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密切联系人民法院的审判实践,力求介绍翔实全面、分析理据充分、评价客观公允、建议切实可行,希望笔者的研究能为审判委员会制度的改革发展完善提供一管之见。本文研究的主要思路,可以简单概括为“怎么来”、“是什么”、“怎么样”、“存或废”以及“怎么办”,具体而言,首先,通过对审判委员会制度的历史考察,明确了审判委员会制度是从何而来的;其次,通过对审判委员会的法律性质、组织结构、职能定位以及工作规则的介绍,说明了审判委员会制度现在的基本状况;再次,通过对审判委员会制度运行状况的考察,剖析了审判委员会制度目前存在的问题;又次,通过对审判委员会制度存废问题的探讨,得出了审判委员会制度在中国应该保留并予以改善的论断;最后,通过对审判委员会制度改革完善建议的阐述,为该制度今后的发展指出了方向。全文除导论和结语外,共五个部分,其主要内容如下:导论主要是介绍论文的选题意义、学术研究的现状、研究方法和研究思路。第一部分是对审判委员会制度的历史考察。主要从审判委员会制度的历史沿革和产生原因两个方面进行阐述。历史沿革主要从新中国成立之前和新中国成立之后两个方面分析,产生原因是从中国的司法传统影响、政治体制要求、司法实践需要、外来因素影响的角度来进行分析。第二部分是介绍审判委员会制度的主要内容。主要从它的法律性质、组织结构、职能定位和工作原则这四个方面来阐述。对于法律性质,概括了当前争论的四种观点,并通过对四种观点的分析来确定本文对审判委员会性质的认识,认为其是人民法院内部的审判组织,而且是最高审判组织。对于组织结构,主要介绍了审判委员会的组成、规模及其专业委员会。对于职能定位,详细分析了审判委员会的基本职能,即总结审判经验、讨论疑难、复杂、重大案件和决定其他有关审判的重大问题。对于工作规则,主要从启动程序、评议程序和列席程序进行了阐述。第三部分是分析审判委员会制度的运行问题。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即组织结构的问题、职能定位的问题和工作规则的问题。在组织结构上,审判委员会制度存在法律规定不完善、人员构成单一化、专业化建设不足、办事机构不健全的问题;在职能定位上,审判委员会制度存在讨论案件范围不明确、各主要职能发挥失衡的问题;在工作规则上,审判委员会制度存在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案件启动程序不规范、案件讨论采用会议制、评议程序规则不明确、表决程序和规则欠缺、保障制度建设很落后的问题。第四部分探讨审判委员会制度的存与废。梳理并探讨了以往有关审判委员会制度保留、废除、改善的争论观点,并对三种观点的理由分别作出了概括。保留说认为,保留审判委员会制度符合社会现实,有利党的领导;案件集体把关,有利司法公正;发挥法定职能,指导审判实践。废除说认为,审判委员会制度是传统文化产物,失去存在土壤;职能发挥较弱,不利素质提升;违背诉讼原则,不利司法公正。改善说认为,审判委员会制度是历史必然选择,仍有存在必要;问题越发凸显,改革势在必行。通过对三种学说的分析,本文认为当前应当保留审判委员会制度,并对其进行改革完善。原因在于,审判委员会的组织结构体现专业化化、仍然可发挥多重职能、不违背程序公正原则、符合司法改革的潮流。第五部分针对审判委员会制度存在的问题提出改革完善的建议。主要包括组织结构的改革完善、职能定位的改革完善和工作规则的改革完善三个方面。针对组织结构存在的问题,应完善相关法律规定、打破人员单一化、落实好专业化改革、健全专门办事机构;针对职能定位存在的问题,应限定案件范围数量、有效整合各项职能;针对工作规则存在的问题,应完善相关法律规定、规范案件启动程序、会议制审理制并重、完善评议程序规则、完善表决程序规则、加快保障制度建设。结语主要是对审判委员会的未来发展作一展望。本文认为,未来的审判委员会将很少甚至不再讨论个案,职能将转向以发布指导性案例和加强审判管理为主。本文认为,真正完美的制度是不存在的,虽然从长远来看,审判委员会制度会被废除,但是当前审判委员会制度还有其存在的价值,我们最明智的选择应该是将其改革完善。在此基础上,为了能使该制度在转型期的司法改革潮流中发挥出应有的作用,本文提出了具有可操作性与实效性较强的改善建议。本文在如下四个方面有所创新:(1)尝试搭建了一个比较合理的关于审判委员会制度研究的理论框架;(2)综合运用了历史分析、实证考察以及比较研究等多种科学的研究方法;(3)提出了一些创新性的理论观点,如审判委员会并非行政化,审判委员会应只讨论法律问题并提出了区分法律问题和事实问题的路径,制定司法解释应坚持谦抑性原则和实践性原则等等;(4)对审判委员会制度的改革完善提出了全面系统的建议建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