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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资本市场自成立以来,已经取得了巨大的发展与进步,尽管如此,上市公司财务舞弊问题仍然没有完全解决。每年都会有不同行业的上市公司出于不同的目的进行财务舞弊,在这之中,农业上市公司的舞弊行为十分值得关注。从当年的“中国蓝筹第一股”银广夏、“中国农业的一面旗帜”蓝田股份,到近年的“湖南省粮油加工重点企业”万福生科,农业上市公司频频因财务舞弊问题而被曝光、查处。农业作为我国经济发展的支柱之一,国家对于农业的发展始终高度重视,农业上市公司作为行业的龙头企业,它们的财务舞弊行为不仅冲击着广大投资者对于我国上市公司财务信息真实性的信任,更是成为了阻碍我国农业以及资本市场良好、稳定发展的绊脚石。2014年7月7日,证监会对我国农业领域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新疆中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972,以下简称“新中基”)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2014]68号),表示其在2006年至2011年对财务报表连续六年造假,并且先是在2006、2007年虚增利润,然后在2008年至2011年虚减利润。利用财务舞弊,其不仅避免被ST,而且还成功进行了两次定向增发,总共募集资金将近10亿元,其造假期间之久、造假手段之恶劣,是自万福生科之后农业上市公司之最。至此,我国社会各界对于新中基舞弊事件以及农业上市公司舞弊行为的关注度被推向了高潮。前人对上市公司舞弊行为的研究不在少数,但是使用风险因子理论作为理论框架的研究不多,并且很少有研究将风险因子理论基础和农业上市公司的舞弊行为相结合。本文在之前学者们关于舞弊研究的基础之上,结合我国农业以及农业上市公司特征,通过整理和总结,从农业上市公司的舞弊特征以及惯用的舞弊手段出发,基于舞弊的风险因子理论,对农业上市公司的舞弊动因进行剖析。选取新中基作为案例研究对象,分析其舞弊过程、手段以及舞弊动因,并且以其为基础,对农业上市公司财务舞弊行为的治理提出相应的建议。本文发现,农业上市公司舞财务弊的重灾区分别为利用分散化采购与销售的经营模式调节利润、利用存货和生物资产难以和核查的特点调节资产、隐瞒关联方交易并虚假披露。结合风险因子理论,首先,农业上市公司管理者道德素质低下容易使其发生舞弊;其次,由于易受外部因素影响的行业特点,农业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不稳定,易产生处于融资目的舞弊动机;再次,由于一股独大或者内部人控制现象,以及现金交易多、税收成本低、生物资产和存货核查难度大等行业特殊性,其潜在的舞弊机会会很多;最后,由于内部审计、外部审计不能勤勉尽职,监管部门执法力度较弱,使得舞弊被发现的几率较低,被发现后受到的惩罚也较低。对此,本文认为,从农业上市公司内部来看,应加强对农业上市公司高管以及员工的教育、完善其公司治理结构和相关制度;从外部来看,应考虑完善企业会计准则、拓宽农业上市公司的融资渠道、要求审计人员关注农业特殊事项、加强监管部门执法力度。只有做到这些方面,才能有效治理农业上市公司的舞弊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