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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自治制度的基本内容和核心是四个民主,即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以及民主监督,其中民主监督制度是发展最为薄弱的环节。加强村民自治民主监督制度既有遏制村官腐败现象,维护村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稳定和发展的现实意义,又有健全村民自治机制及运行程序的理论意义,还具有党中央加强基层反腐、从严治党的时代意义。各地村民自治民主监督制度的发展水平不同,但目前还是存在村务监督机构设立参差不齐、工作机制不健全、难以有效发挥监督作用、未能充分调动村民参与民主监督等问题。村民自治民主监督制度之所以出现上述问题主要是因为《村委会组织法》对村民监督的立法设计过于笼统、村务监督机构的设置还不科学、监督机制缺乏有效运作程序以及村务公开不力造成的监督渠道不畅等因素。村民自治民主监督制度完善需要从整体上细化村民自治民主监督制度的法律规定,在具体内容上要通过科学设置村务监督机构、健全村务监督机构的运行程序、形成规范化的村务公开制度来推动村民自治民主监督制度的良好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