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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是输送上市公司的源泉。因此,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质量决定着上市公司的优劣和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持续健康的发展。而良好的股票交易环境和健全的公司监管体系是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健康生存和发展的两大重要外部因素。但是目前,我国公司法、证券法并没有对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交易场所、交易方式及其公司监管做出具体规定,这就给非法证券活动提供了可乘之机、扰乱了正常的资本市场的发展。本文的研究正是从对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分类开始,探讨非上市公众公司和非公众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交易及其监管。本文分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主体定位及其类型化研究、非上市公众公司的股票交易、非公众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交易、非上市公众公司的监管、非公众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这五大部分,共计3.5万字左右。第一章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主体定位及其类型化研究中,指出场外交易市场指的就是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交易市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交易市场处于中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中的低端市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分为非上市公众公司和非公众股份有限公司。并对非上市公众公司的概念和类型做了详细的分析。第二章非上市公众公司的股票交易中,对《证券法》第三十九条“应当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进行了认真地解读,并针对当前缺乏交易场所的困境,指出通过公司分立、公司减资、合并股东、依托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构建非上市公众公司的股票交易场所等办法解决非上市公众公司的股票交易问题。第三章指出了当前存在的合法的非公众股份有限公司的证券交易场所为:地方产权交易所、天津股权交易所、“新三板”,并对三者之间的异同进行分析。在股票交易方式方面,地方产权交易所采取的是协议交易制度、天津股权交易所采取的是做市商为主的混合交易制度、“新三板”采取的是协商配对的方式。第四章论述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的必要性,提出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的监管主体,并指出需要从信息披露、中介服务机构、规范非上市公众公司的治理行为这三方面来进行监管。第五章非公众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是由地方产权交易所的股权托管、天津市政府主导下的天津股权交易所自律监管、中国证券业协会主导下的中关村科技园区自律监管这三部分组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