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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所指的亲属间侵犯财产行为,特指发生在刑法规定的亲属之间,符合刑法分则侵犯财产罪个罪的类型化行为构成要件、且至少表象的具有违法性侵犯的行为。在我国的不同司法解释中,对发生在特定亲属间的盗窃罪等四种类型财产犯罪的侵犯财产行为规定了与普通财产犯罪行为相比不同的处置方式。但是,就我国现行有关亲属间侵犯财产行为的立法规定以及理论研究来看,仍然具有一定的不完备之处,因此对亲属间侵犯财产行为的研究依然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本文首先参照有关理论和实践的做法以近亲属和家庭成员概念着手对亲属关系的范围进行了确定。我国法律体系中对亲属间侵犯财产行为在法律效果上并无从重处理的规定,而在从宽处理方面则在实体和程序上均作出了较为具体的规定。在对亲属间侵犯财产行为出罪或从宽处理的理论根据上,本文参照大陆法系有关观点,从解释论、比较分析、司法实践三个角度对我国现有的理论学说进行了探讨,得出了以亲情关系及家庭自治为核心的刑事政策作为解释亲属间侵犯财产行为出罪或从宽处罚的唯一类型化实质依据的结论。关于亲属间侵犯财产行为刑罚规则的具体适用,本文认为:在亲属关系的认识必要性问题和认识错误问题上,应立足于违法性和责任性判断,判断的关键在于身份关系的有无本身;实践中若亲属关系发生了变化,应着眼于行为或结果发生时的身份关系,以决定能否直接适用有关司法解释;如若行为人的一个侵财行为,造成了多个刑法意义下被害人的损害,然而行为人仅与一个或部分被害人具有法定亲属关系的情况,应该特别注意法益保护的范围,若行为人损害了亲属之外的其他人的财产权利,则不能按照相关司法解释直接作出罪或从宽处理;对亲属与非亲属的共同侵财行为,依照共犯从属说的立场,针对非亲属共犯违法性减少的情况,应当在相关条文规定中明确非亲属共犯不适用亲属关系从宽处理条款。目前,在我国对亲属间侵犯财产行为的法律规制中仍然存在着调整范围不足、条文定性错误、规范性文件之间不协调等现象,本文基于理论分析和实践中的做法,结合我国的国情、社情,在充分借鉴了古代法和域外法的优秀经验并参照了他人的学术研究后,分别作出了将部分司法解释上升为刑法条文、扩大罪名和亲属关系适用范围以及对部分与刑法体系不协调的司法解释规定进行适当修改等立法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