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畲族的婚姻形态是畲族婚姻习俗的一部分,它随着历史的发展而不断变迁。在摩尔根看来,人类的婚姻形态经历了从杂婚、群婚到一夫一妻制的演化过程。历史上,畲族先民及其后代的婚姻形态也经历了与摩尔根所说的相类似的演变过程。基于民俗的变异性,笔者按历史时间顺序将畲族的婚姻形态分为上古时期的婚姻形态,明清时期的婚姻形态、民国时期婚姻形态以及建国以后的婚姻形态分别加以论述。同时,民俗也具有变通性,畲族的婚姻形态一直处于一种变通状态。宏观层面上的变通指族内婚向族外婚的一种变通形态,即族内婚为畲族婚姻形态的通常状态,而族外婚为一种对族内婚的自发调节的变通状态。在微观的层面上,女嫁男方的婚姻形态一直居于畲族婚姻的主体,是一种通常的形态,而由于社会环境和家庭条件等方面的差异,又出现了男嫁女方、做两头亲、子媳缘亲等一些形式上有些许变化的形态。本文按历史变迁的顺序将畲族婚姻形态变迁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上古时期畲族先民婚姻形态的探蠡,侧重于探究畲族婚姻形态的起源与发展,对上古畲族先民的婚姻起源进行历史探寻;此部分论述,主要取材于畲族的神话传说及《高皇歌》、《祖图》(长连)的记载。第二部分,明清时期浙南畲族婚姻形态的通与变。此时,畲族婚姻形态的主旋律是族内联姻,同时也有畲汉通婚的形态在此时萌芽,族内联姻与畲汉通婚两种婚姻形态一直处于一种变通的状态。此部分论述,主要取材于畲族蓝氏、雷氏、李氏、吴氏等各姓宗谱,相关契约文书和各地区的地方志记载。第三部分,民国时期浙南畲族婚姻形态的传承与扩展,延续了明清时期的婚姻形态,民国时期畲族的族内联姻与畲汉通婚形态继续的延续。此部分论述,主要取材于此时期的地方志记载、田野调查中的契约文书和相关专家学者的著作、论文等。第四部分,建国以后的浙南畲族婚姻形态发展,综合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方面的因素,此时畲族的婚姻形态随着社会经济水平的提高有了进一步的发展。此部分论述,主要取材于丽水地区各个村落的问卷调查中获得的第一手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