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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地是广大农民的“衣食之源、生存之本”,具有基本生活保障和养老保障的功能。然而在依托农地征收推动我国城镇化和工业化的过程中,因没有公正处理现行征地制度和养老保障政策的缺陷和矛盾,有关被征地者与征地者间的冲突报道屡见不鲜。失地居民对现有养老保障体系和农地征收补偿标准的争议也较大,大量失地居民“晚年生活”堪忧。基于此,我们不得不思考:在我国现行土地制度框架下,为什么与计划经济时代相比,现在面临的矛盾更多?损害养老保障权益的“罪魁祸首”是什么?被征者在农地征收中养老保障权益的受损程度如何?哪些因素影响失地居民养老保障权益?失地居民对养老保障的诉求是什么?如何在保障失地居民养老保障权益的前提下,探讨适合农地征收的制度?为回答上述问题,本文在回顾新中国成立以来农地征收补偿制度和失地居民养老保障制度变迁的基础上,利用农地转用增值收益模型从工农产品“剪刀差”价格、农地外部性价格缺失、政府垄断等方面对土地增值收益带来的影响进行分析,揭示农民征地补偿过程中的受损程度;基于福利经济学家阿玛蒂亚·森的可行性能力分析方法,构建了失地居民福利水平评价指标体系,并以长沙为例运用模糊数学评价方法,对调研地区失地居民失地前后福利水平的变动情况进行测定;从农地产权、农地征收利益相关者、养老保障制度和失地居民自身四个视角对农地征用中失地居民养老保障利益的受损成因进行了探讨;并通过对湖南省失地居民养老需求的调研分析,探寻失地老人和失地中青年对政策供给的认知和期望;以美、德、日三国的土地征收补偿制度和养老保障制度的经验为借鉴,从土地产权改革、农地征收补偿机制和养老保障体系建立三个方面针对性的提出了农地征收补偿制度优化的对策与建议。本文研究结论主要有:(1)我国征地补偿制度带着明显的计划经济色彩,与失地居民需求和社会发展速度不相符,且在我国现行征地补偿制度下,失地居民的养老保障主要面临征地目标泛化、征地补偿偏低、变相增加养老保障金缴纳比例、统一的失地居民养老保障体系尚未建立、保障内容不完善、保障水平低等问题。(2)现行农地征收制度在对农地的征收过程中,政府在获取自然增值收益的那部分外,还获得了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政府垄断以及农地外部性价格所带来的增值收益,失地居民养老保障资金来源方面受损严重;在失地居民养老保障水平方面,尽管失地居民失地前后的养老保障水平有明显改善,但保障水平仍处于较低水平。(3)失地居民养老保障利益受损程度严重和保障水平偏低的主要成因有:农地产权割裂,政府、土地开发者、村集体(村长)等利益集团对现行征地补偿制度的维护,国家在养老保障制度方面尚缺少政策法规对失地居民的权益进行保障,失地居民自身素质等原因。(4)通过对湖南省失地居民养老保障需求的调研分析发现,失地居民希望及时根据市场变化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修订,并希望征地时程序公正;希望政府能够根据相关政策扎实履行自己的义务;希望老年生活能够“安养、乐活、善终”。(5)对德、美、日三国的征地补偿和养老保障体系进行了总结发现,我国基于养老保障的农地征收补偿制度优化可以借鉴的有:明确农地产权,通过立法界定公共事业用地;加快农地交易市场建设,通过市场价格确定征地补偿标准;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和土地纠纷仲裁机构;构建多层次、全方位的养老保障体系。(6)通过完善农地产权制度、建立和完善农地入市机制以及尊重失地居民农地征收中的主体地位等可以为农地征收补偿制度的优化奠定良好的基础。规范农地征收程序、农地征收立法、农地补偿分割、征地补偿价格确定以及征地补偿款资本化等则是农地征收补偿制度优化的关键。而构建合理公平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多元化的失地居民养老保障体系和建立多支柱养老保障机制则是农地征收补偿制度优化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