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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公共政策属性的角度分析了我国快速城市化地区控规实效性差的原因,指出有一部分控规失效的情况是快速城市化阶段社会政治系统需求的反映,同时指出,应通过加强公众参与、完善控规编制技术、提高编制审批效率等措施,提高控规作为公共政策的公共性、合法性、效率性、稳定性和强制性,从而提高快速城市化地区控规的实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