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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赡养,协议无效
问:我有两个儿子,都已结婚成家。前年,我们全家签订了一份《分家协议》,约定由大儿子负责给我丈夫养老送终,小儿子则负责赡养我。去年我丈夫去世,丧事由大儿子操办。现在,我生病住院,花去医疗费一万多元,小儿子无力承担。我要求大儿子分担一些,他却以《分家协议》为凭,断然拒绝。请问,那份《分家协议》有法律效力吗?大儿子能以此免除对我的赡养义务吗?
韩咏莲(安徽凤阳)
律师意见:你们全家签订的所谓《分家协议》,实质是分包赡养协议,违背了关于子女对父母有共同赡养扶助义务的法律规定,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因此,你两个儿子理应共同负担你的生活费和医疗费,共同履行对你的赡养义务。你可以找相关部门协调解决;若协调不成,你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
遭遇强卖 有权退货
问:我女儿在外地上职专。一天,她和同学一起逛街,在某时装店看中了一件外套。征得店主同意,我女儿试穿了一下,感觉挺合适,但认为500元的价格太高。讨价还价未果,我女儿选择放弃。但店主却不允许我女儿离开,蛮横地说:“试穿了就得买,要不别想出门!”我女儿据理力争,但店主不依不饶,还恶言恶语对我女儿进行人身攻击。眼看天色渐晚,回学校的公交车越来越少,为了及早返校,我女儿不得不用500元买下那件外套。请问,我是否有权带女儿去那家时装店要求退货?
葛信义(山东莱阳)
律师意见: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9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因此,你女儿有权拒绝购买试穿过的服装,时装店店主的强卖行为侵犯了她的自主选择权。现在,侵权行为已经发生,你女儿有权要求退货,有权要求侵权店主道歉。如果你女儿未满18岁,你有权作为她的法定代理人出面,坚决维护女儿的合法权益。如果侵权店主拒绝退货和道歉,你们可以到当地消费者保护机构申诉。
理赔之后,仍可维权
问:我的孩子在学校被他的同学小东推倒,摔成小腿骨折,治疗花了不少钱。事前我给孩子买了人身保险,保险公司已经按照保险合同进行了理赔,但保险公司赔的钱只相当于医疗费的一半。请问,获得保险公司理赔以后,我是否还有权向造成伤害的小东以及负有管理之责的学校索赔?
刘士杰(上海)
律师意见:我国《保险法》第46条规定:“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根据上述规定,保险公司向你赔偿后,你仍有权作为你儿子的法定代理人向侵权的第三者要求赔偿,也就是向小东的父母要求赔偿。
另外,你的孩子是在学校受的伤害,学校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的义务,对于第三人侵权导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如学校有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连带赔偿责任。
不是职工,不算工伤
问:2010年8月,孙某应聘到某工程公司所属的工地看管桩机。2011年1月8日,因家中有急事,孙某在未经公司管理人员同意的情况下,私自让他的朋友李某顶替其上班。李某在工作时,右脚不慎被拉混凝土的拖拉机轧伤。该工程公司及时将李某送往医院治疗,并支付了全部医疗费用。事后,双方就李某受伤是否属于工伤和工伤待遇问题产生了纠纷。请问,李某不是该工程公司的正式员工,顶替朋友上班也未得到公司的同意,是否应该认定为工伤?
吴合成(陕西西安)
律师意见: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工伤的主体应当是单位的职工。所谓单位职工,是指依法办理招工录用手续,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建立劳动关系,或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从事劳动并获取工资收入的劳动者。李某没有与该工程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据,也没有证据证明自己在该工程公司管理下从事劳动并获取报酬,所以他与该工程公司不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只是私自替班行为。虽然李某私自替班发生劳动事故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又是因工作原因造成的,符合工伤认定的其他条件,但他不是该工程公司的职工,所以不能认定为工伤。
【编辑:陈彤】
问:我有两个儿子,都已结婚成家。前年,我们全家签订了一份《分家协议》,约定由大儿子负责给我丈夫养老送终,小儿子则负责赡养我。去年我丈夫去世,丧事由大儿子操办。现在,我生病住院,花去医疗费一万多元,小儿子无力承担。我要求大儿子分担一些,他却以《分家协议》为凭,断然拒绝。请问,那份《分家协议》有法律效力吗?大儿子能以此免除对我的赡养义务吗?
韩咏莲(安徽凤阳)
律师意见:你们全家签订的所谓《分家协议》,实质是分包赡养协议,违背了关于子女对父母有共同赡养扶助义务的法律规定,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因此,你两个儿子理应共同负担你的生活费和医疗费,共同履行对你的赡养义务。你可以找相关部门协调解决;若协调不成,你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
遭遇强卖 有权退货
问:我女儿在外地上职专。一天,她和同学一起逛街,在某时装店看中了一件外套。征得店主同意,我女儿试穿了一下,感觉挺合适,但认为500元的价格太高。讨价还价未果,我女儿选择放弃。但店主却不允许我女儿离开,蛮横地说:“试穿了就得买,要不别想出门!”我女儿据理力争,但店主不依不饶,还恶言恶语对我女儿进行人身攻击。眼看天色渐晚,回学校的公交车越来越少,为了及早返校,我女儿不得不用500元买下那件外套。请问,我是否有权带女儿去那家时装店要求退货?
葛信义(山东莱阳)
律师意见: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9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因此,你女儿有权拒绝购买试穿过的服装,时装店店主的强卖行为侵犯了她的自主选择权。现在,侵权行为已经发生,你女儿有权要求退货,有权要求侵权店主道歉。如果你女儿未满18岁,你有权作为她的法定代理人出面,坚决维护女儿的合法权益。如果侵权店主拒绝退货和道歉,你们可以到当地消费者保护机构申诉。
理赔之后,仍可维权
问:我的孩子在学校被他的同学小东推倒,摔成小腿骨折,治疗花了不少钱。事前我给孩子买了人身保险,保险公司已经按照保险合同进行了理赔,但保险公司赔的钱只相当于医疗费的一半。请问,获得保险公司理赔以后,我是否还有权向造成伤害的小东以及负有管理之责的学校索赔?
刘士杰(上海)
律师意见:我国《保险法》第46条规定:“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根据上述规定,保险公司向你赔偿后,你仍有权作为你儿子的法定代理人向侵权的第三者要求赔偿,也就是向小东的父母要求赔偿。
另外,你的孩子是在学校受的伤害,学校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的义务,对于第三人侵权导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如学校有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连带赔偿责任。
不是职工,不算工伤
问:2010年8月,孙某应聘到某工程公司所属的工地看管桩机。2011年1月8日,因家中有急事,孙某在未经公司管理人员同意的情况下,私自让他的朋友李某顶替其上班。李某在工作时,右脚不慎被拉混凝土的拖拉机轧伤。该工程公司及时将李某送往医院治疗,并支付了全部医疗费用。事后,双方就李某受伤是否属于工伤和工伤待遇问题产生了纠纷。请问,李某不是该工程公司的正式员工,顶替朋友上班也未得到公司的同意,是否应该认定为工伤?
吴合成(陕西西安)
律师意见: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工伤的主体应当是单位的职工。所谓单位职工,是指依法办理招工录用手续,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建立劳动关系,或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从事劳动并获取工资收入的劳动者。李某没有与该工程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据,也没有证据证明自己在该工程公司管理下从事劳动并获取报酬,所以他与该工程公司不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只是私自替班行为。虽然李某私自替班发生劳动事故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又是因工作原因造成的,符合工伤认定的其他条件,但他不是该工程公司的职工,所以不能认定为工伤。
【编辑:陈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