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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对湛江港近海19种代表性的经济鱼类和甲壳类、头足类、双壳类等经济水产品的肌肉或可食部分6种重金属(Cu,Pb,Zn,Cd,Cr和Ni)的含量进行了测定;同时还测定了部分鱼样的内脏、鳃、皮肤、骨骼等组织器官中的重金属含量。研究结果表明:重金属在不同种类水产品或鱼类不同组织器官中的分布不同;除甲壳类的Pb含量外,其余经济水产品的重金属含量均低于“海洋生物污染评价标准”;鱼类的Pb含量、甲壳类和双壳类的Pb,Cd,Ni和Zn含量则高于“人体消费卫生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