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财政部于2004年11月18日印发了<小型工业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衔接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衔接通知"),对小型工业企业由执行原工业企业会计制度(以下简称"原制度")转为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以下简称"新制度")的衔接工作、处理原则和调账方法作了明确的规定.其他行业的小企业由原执行有关行业会计制度转为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的,也可以比照"衔接通知"的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