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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案情陈某与A公司协商,为B公司购买一批汽油。数量及价格商定后,又约定通过铁路运输该批汽油,货到付款。于是,A公司按陈某要求的到站和收货人,向铁路企业提出托运申请,收货人为B公司。铁路企业经审查接受了托运请求。当该批汽油在中途站编组时,陈某要求B公司接收该批汽油。因B公司根本就没有购进汽油的打算,所以不同意接收。于是陈某请求B公司向中间站提出变更到站和收货人的申请,以帮助尽快销售该批汽油。B公司便以自己的名义向中间站提出了变更到站和收货人的申请。中间站根据B公司的变更申请,变更了到站和收货人,收货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