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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代位求偿权行使的法律限制,要明确行使对象限制中具体适用范围;也不能一律否定人身保险适用保险代位求偿权制度;被保险人对第三者损害赔偿弃权的限制上除了法律规定的情形外,也应研究保险合同签订前及保险合同签订后、保险事故发生前这两种情形下对被保险人弃权行为的处理。对这些保险代位求偿权法律限制问题的探讨有助于完善保险代位求偿权制度,促进保险行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