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购并举”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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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21日,住建部会同有关部门选取广州、深圳、南京、杭州等12个城市作为首批开展住房租赁试点的单位。实施的措施包括搭建交易平台,推动国企转型为住房租赁企业,细化金融、土地等支持政策。以“租房住”为诉求的一系列组合拳,成为纠正“单向度住房改革”的对冲手段。
  笔者认为,“购租并举”这个提法来的晚了一点,但是来了总比不来强。
  住房需求的主体都冲向购房市场,必然导致房价扶摇直上,而房价上涨又迫使资金转换为房地产投资。一般而言,房地产投资是长线投资,不可能短期内收回。
  如果房产购入全部使用自有资金,用购房资金总额除以每年度房屋租金额,即等于投资回收期。目前深圳市住房的投资回收期为62年,北京为52年,上海为51年。这样看,买房并不划算,但是人们依然趋之若鹜。显然,是住房制度出了问题,必须加以校正。
  事实上,世界各国的住房体系都是租购并举的,一般来讲租房户占比在50%上下。如美国的旧金山、纽约和日本的东京,租房人群都超过40%。
  目前我国城市房屋租赁占交易市场的比重仅有7%,提高的余地很大。不过,让“租房住”成为人们选择的渠道,还需要一系列配套措施。今年7月以來,广州市提出“租购同权”,上海宣布新建住宅“只租不售”,北京市宣布拟新推“共有产权住房”等,都是为了引导和鼓励人们“租房住”。
  笔者认为,在上世纪80年代中期房改大规模推行之前,我国城市居民所住的房子基本都是属于机关、工厂、学校等单位的,大家并不享有产权,只拥有使用权,但是大家都很安心,没有现在这么大的焦虑感。后来推行住房制度改革,商品房、产权房逐步成为主流。特别是2003年以后,买房热不断升温,甚至出现了所谓的“丈母娘购房指数”。现在大力发展机构性、规模化的租房市场,一定意义上是恢复住房制度改革前的一些做法。这对于完善住房制度是非常重要的,是在补足住房制度的短板。
  为了从根本上纠正住房制度的偏差,笔者认为,应当重新确立“房地产市场”的内涵,房地产市场应该主要指商品房买卖市场,把租赁房归入“住房服务市场”范畴。
  为了解决好中国人的住房问题,就要让大家租房住也感到安心,能正常地上学,正常地就业,正常地就医等。把售房市场和租房市场同时完善起来,才是一个真正完善的住房制度体系。我们强调要建立稳定房地产市场的长效机制,“购租并举”就是长效机制的核心抓手。
  那么,“租”和“买”两者的比例多少为宜呢?笔者认为,租的比重不要低于30%。如果租赁房的比例低于30%,就缺少了群体效应,租房者还是不安心。
  当然,各地区各类城市情况不同,这个比例不需要整齐划一,但特大城市具有标志性、引领性,需要有所坚持,否则就不能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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