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火温度对大尺寸锻态35CrMo钢微观组织和力学性能的影响

来源 :金属热处理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a87700180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研究了回火温度对大尺寸锻态35CrMo钢调质处理后组织特性及力学性能的影响,特别针对回火过程中渗碳体的析出动力学及大尺寸试块的组织性能不均匀性展开了分析。结果表明,锻坯热处理前的铁素体、珠光体带状组织经调质处理后完全消除,最终组织为含有大量渗碳体析出的回火马氏体,同时试块心部包含少量分布于原奥氏体晶界的回火贝氏体。回火过程中渗碳体的析出分为C扩散控制的快速长大阶段和Cr扩散控制的尺寸稳定阶段。锻态35CrMo钢经调质处理后仍存在力学性能各向异性,随着回火温度的升高,试验钢横、纵向强度下降,塑性和韧性同步提升。经综合考虑,当回火温度为570℃时,其强度、塑性和韧性具有最优匹配。
其他文献
环境生态保护是近半个世纪以来,全球范围内最热门话题之一,可持续发展观念作为环境生态保护与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理念深入人心。协调发展作为环境法律部门最重要的原则,能够为法律提供基础或根源的综合性价值准则,对其进行分析,有助于理解环境法的价值和规范,更有助于理解法律对可持续发展的支持。以历史的沿革作为研究的主线,主要结合当代各环境法领域学者的研究成果,同时参考政治、经济等社会学科的相关研究成果,拟通过对
<正>日前,公安部召开视频会议,部署全国公安机关服务保障三农工作,要求扎实抓好服务保障三农工作各项措施的落实,维护好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会议强调,要保持对“村霸”等农村黑恶势力的严打高压态势,依法打击黑恶势力干扰破坏村“两委”换届选举活动,严防黑恶势力渗透农村基层政权。要重拳惩处农村地区严重暴力犯罪和侵害农村妇女儿童的违法犯罪,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破坏耕地资源和农村环境资源犯罪活动,
期刊
为了解决传统教学中作业评价模式单一、评价效率低、过于强调分数等问题,有必要运用信息技术创新教学评价模式。本文在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理念的指引下,采用信息化技术手段,结合多元评价、过程性评价等理论,设计基于网络的在线作业评价系统。在教学应用中以中职学校的Web前端开发课程为例,对试验班和对照班进行了对比研究。实践证明,在线作业评价系统的应用能丰富教学评价模式,提升在线教学的效能。
爱弥尔·涂尔干对道德问题的研究并不逊色于他对社会学的贡献,他的社会学甚至被有些学者直接看作是“道德科学”的代名词。对于道德教育涂尔干有一套自己的逻辑体系,他将道德的核心要素归结为纪律精神、集体精神与自律精神,其中纪律精神与集体精神体现着道德作为社会衍生物的本质,指明社会道德的两种性质;自律精神则指向践行道德的主体,即对社会个人意志态度的要求,道德自律应是个体道德发展的理想状态。这个发展过程是以强制
村霸犯罪的惩治和农村基层社会治理,要从犯罪学层面对村霸犯罪现象进行分析,准确把握"枫桥经验"、执法和司法实践与乡村秩序再造之间的关系,通过延伸执法和司法监督触角、健全农村法律监督体制,充分依靠群众力量、积极参与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加强以案释法等法治宣传手段,切实增强农村社会法治意识,实现"枫桥经验"的创新运用,进而探索乡村治理的新路径。
近年来袭警事件频频曝光,多次引发社会舆情。2021年3月1日,袭警罪随《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出现在大众眼前。但是由于立法规定不够细致、配套司法解释缺失、犯罪形态多样化及司法实务的复杂化等原因,衍生出了法益认定不清、“人民警察”范围扩大、暴力认定标准模糊、司法机关忽视主观罪过心理、醉酒行为人责任承担不一等诸多问题,极易导致本罪的滥用,有违刑法谦抑性原则。应当从袭警罪的法益保护、犯罪对象、暴力方式、主
<正>随着信息时代发展,网络空间日益成为继陆、海、空、天之后的“第五空间”,“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已经成为全世界多数国家的共识。网络空间的竞争归根结底是人才的竞争,人才是网络安全发展的基石,构建完整合理的网络安全人才培养模式意义重大。近年来,国家对网络安全重视程度不断提升,但是由于国内网络安全人才培养基础薄弱,再加上人才培养本身具有滞后性和跨多个领域的特点,因此,培养出符合国家和社会要求的
期刊
数字经济背景下,数字贸易发展对高职院校商务英语专业人才的职业技能提出了新要求。高职院校商务英语专业教学目前在人才培养目标、课程设置、专业师资等方面存在问题。高职院校商务英语专业应将人才培养目标由单一型向复合型转变;完善课程体系,加强师资建设,改变校企合作模式实现深度产教融合;鼓励学生考取数字贸易相关职业技能证书;依托政府、社会、行业建立联合人才培养机制,从而实现高职院校数字贸易复合型人才的培育目标
绑架是通过暴力等强力手段将被害人人身自由与安全置于非正常状态,使被害人成为刀俎上的鱼肉、掌控于绑匪手心的筹码。传统及主流观点一直坚守绑架罪要求存在绑匪、人质、第三人三方构造的主张,但从法律、法理及实践层面检视,传统观点存在无法自圆其说的痼疾。从合法性及实质合理性的立场出发,对于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对被害人在特定时间、空间范围内形成一定程度稳定性的实力支配,进而以此为筹码,直接向被害人勒索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