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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了经省政府第105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的《山东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此管理办法已于2011年10月1日正式施行。山东省生猪屠宰企业的选址、加工、流通以及质量追溯等与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生猪生产环节,实现了有法可依。同时,对于违法经营的个人和企业,管理办法中也做出了明确的处罚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