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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农业生产组织形式经历了三次大的变化和调整,这一变化过程体现了中国农村改革的灵活性、试错性和实用主义的特点。回顾新中国成立60年来我国农业组织形式的发展和激励作用,无论是农业合作化、人民公社,还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其首要目的是激发农民(农户)的积极性,最大限度地释放农村生产力。但是,随着经济形势的变化,也逐渐暴露出这些农业组织形式自身不可避免的缺陷和消极效应。因此,在现阶段,积极探索和创新农业组织形式,再次激发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