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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7日,福州市政府下达了《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要求自当天起,“福州市(含两市六县)禁止销售电动自行车”,并规定对已购电动自行车实行临时车牌管理,临时车牌到2007年7月1日到期,到时将禁止所有电动自行车在福州道路上行驶。6月1日,福州市工商局全班人马出动,要求电动自行车销售商立即停止销售,清除店内车辆及广告牌;国税部门也成立市国税局禁售电动自行车清理发票领导小组。这一天,福州共清理了159家商店,剪角作废发票604份,封存或登记发票142份。6月3日,工商人员再次出动,在各自行车销售店营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