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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2004年3月,犯罪嫌疑人董某某通过关系与塘沽区胡家园街一疙瘩村、于庄子村、郑庄子村、田庄子村、周庄子村、大埝村签订合同,承包经营由以上六村联合管理的340亩鱼池(塘沽区测绘所提供图纸A块)。后犯罪嫌疑人董某某以对鱼池进行清淤为名取土出售,造成(A块)农用地216.3亩损坏,失土188879立方米,所售土款据为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