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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男)系某村村民,张某(女)系李某之妻,李大某系李某长子,李小某系次子。李某在某村实行家庭承包经营时签署了土地承包合同,取得了8亩耕地的承包经营权。后李某与张某相继去世,李某当初承包的8亩耕地尚在约定的承包期内,一直由次子李小某耕种。在外地工作的李大某认为耕地承包经营权系李某遗产,要求分得一半耕地,李小某不同意。李大某遂起诉至法院要求继承耕地承包经营权。请问,李大某是否有权要求继承讼争土地承包经营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