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突论视角下危机的再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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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本文将危机“引发方”引入危机研究的视野,认为危机是牵涉引发方和应对方的冲突互动过程。其本质是互动双方争夺利益和价值的冲突互动过程。
  【关键词】危机的定义;危机的性质;危机的类型
  效率哲学主导的工业革命一方面带来了社会的高度发展和财富的迅速积累,另一方面也带来了人类生存环境的整体性破坏,能源危机、生态危机、文明冲突危机、利益分配危机是全球人类共同面对的问题,它关系到整个人类的生死存亡。人类已经来到了风险社会,在这个社会中,风险、危机是常态。全球范围内的危机管理研究因此兴起,来自实践界和理论界的研究者们试图建构一个科学的、规范的危机传播与管理体系,这一体系围绕两个核心问题展开:一个是认识论问题——何谓危机?危机产生的根源何在?危机的影响如何?另一个是方法论问题——怎样预控危机?怎样化解危机?
  冲突论视角下危机的再认识
  什么是危机?危机的要义,是理解危机、管理危机的逻辑起点和现实起点。
  围绕何谓危机这个核心问题,学者们从不同角度进行了界定。这些界定大体看来可以分为两类:一、“事件说”或“事故说”;二、“形势说”与“状态说”。
  持前一种观点的有罗森塔尔和皮恩伯格、班克思、里宾杰、斯格,持后一种观点的有赫尔曼和中国青年学者胡百精。在持“事件说”的学者中,斯格等人的观点比较有代表性,他们认为,“危机是一种能够带来高度不确定性和高度威胁的、特殊的、不可预测的、非常规的事件或一系列事件”[1]。“事件说”强调危机的突发性、不确定性、紧迫性、威胁性和潜在损害性,从总体上勾勒出了危机概念的框架。
  “状态说”,看到了危机发生是社会组织内部与外部的构成要素、运作规则和发展秩序由常态异化、裂变为威胁性体系的过程,认为它本质上是一种威胁性的形势、情境,或者状态[2]。“状态说”,将危机事件置于组织内部和外部构成要素的结构之中,看到了危机事件的过程和广泛的涉及面。
  “事件说”和“状态说”都有着各自的贡献,让我们从不同的角度看到了危机的不同性质和特征,也帮助我们找到了不同的解决危机的办法,在角度相同的前提下,我们认同既往那些关于危机的理论。
  但是,无论“事件说”还是“状态说”,都是从危机应对方或管理方角度来对危机进行界定的。既然有应对方和管理方,就一定存在引发方和被管理方,本文旨在将“引发方”引入危机事件研究的视野,再采取第三方角度研究危机事件。
  “引发方”,一直是真实存在的一个实体,从非典事件中惶恐的百姓、三聚氰胺奶粉事件中揪心的父母、瓮安事件中的群众,到新疆“7·5”暴乱,走上街头的人群,他们在危机事件中显身,而此前他们默默无闻。从应对方角度看,是这些人引发了危机,但从其自身角度看,他们或许是忍无可忍,不得不做,可以说他们同样存在于危机之中,经历着危机。
  因此,引发方是我们必须予以关注的一方。下面以三鹿奶粉危机事件为例,将引发方纳入我们的观察视野,具体考察一个危机事件的全过程。
  在三鹿奶粉危机事件中,三鹿集团和消费者存在售购互动关系。在未知三鹿奶粉含三聚氰胺前,三鹿集团与消费者存在着良好的互动关系,三鹿集团以其良好的广告形象和低廉的价格在消费者心中形成了物美价廉的产品形象,消费者也用占中国市场七成以上份额的销售量回报三鹿,如果三鹿集团坚持把真正物美价廉的产品销售给消费者,相信这种良好的售购关系在没有外力的情况下不会发生根本改变。这个环节双方互动良好,不存在任何不和谐因素,我们称其为良好互动环节。从销售业绩和产品评价看,在这个环节中互动双方处在共赢状态。
  但是后来,三鹿一方为了扩大盈利,采取了降低成本,添加三聚氰胺的做法,此举无疑侵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因此,消费者一方在发现利益受损后,纷纷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受损的利益。这是双方产生冲突的环节,即危机的产生阶段。
  随后,三鹿一方不理会消费者投诉,继续实行危害消费者行为,受害者数量不断增加,与此同时,受害者的投诉也在不断增加,这是危机的发展阶段。
  接着,三鹿集团坚持销售有害奶粉,消费者投诉数量剧增,三鹿集团面对相当数量的消费者投诉,同时,此事也引起大众和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这一阶段被称为危机爆发阶段。
  最后,大量消费者诉讼,国家行政力量介入,三鹿破产。这是三鹿危机事件的解决阶段。
  这一引发——应对过程简单分析如下:
  三鹿出售奶粉——消费者购买奶粉(良好互动阶段)
  三鹿出售添加三聚氰胺奶粉——部分消费者投诉(危机产生阶段)
  三鹿继续出售有害奶粉——受害消费者增加(危机发展阶段)
  投诉消费者增加——三鹿应对投诉(危机大爆发阶段)
  大量投诉发生——三鹿认罪,破产(危机解决阶段)
  从第三方角度看,首先,三鹿奶粉事件主要由一个包括引发方和互动方在内的互动过程构成。其次,这个互动过程中有良好互动环节和非良好互动环节。再次,非良好互动环节包括危机产生环节、危机发展环节、危机爆发环节、危机解决环节,其中,危机始于危机产生环节,结束于危机解决环节。在危机产生环节双方开始出现利益冲突,随后利益冲突不断加强,直到利益冲突累积到一个界点,原有的利益格局被打破,利益格局改组,这个冲突才算终结。最后,由于冲突在非良好互动环节自始至终扮演着重要角色,我们将这种非良好互动环节称为冲突互动。
  考察其他危机事件的案例,我们看到,它们也都是按这个逻辑展开的。比如,1999年在比利时发生的“可口可乐二■英事件”、2000年在美国发生的“家得宝树木危机”等皆是如此。
  鉴于此,从第三方角度看,危机是牵涉引发方和应对方的冲突互动过程。
  冲突论视角下危机产生的根源
  对于危机的性质,不同的理论有不同的结论。“事件说”认为,危机本质上是一个或一系列的事件,因此,持“事件说”的学者看到了危机的突发性、不确定性、紧迫性、威胁性和潜在损害性。这是一个静态观察的结果。它只能部分展现危机事件的属性,不能反映其全貌,因此,对危机事件静态观察的结果只能带来“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危机管理策略。   “状态说”认为,危机本质上是一种威胁性的形势、情境或者状态。它将危机事件置于组织内部和外部构成要素的结构之中,看到了危机事件的过程和广泛的涉及面。“状态说”对危机事件的属性认识较为全面,因此,所提出的“对话”“双赢”①等危机管理思想很有开创性,也能解决很多实际问题。只是它与“事件说”一样,都是从危机应对方出发,而忽略了引发方的立场,因此,虽然有“对话”“双赢”思想的提出,但事实上仍然属于单向思维的产物。
  为什么会存在危机?其根源何在?对这个问题的回答,有助于认清危机事件的本质。这个问题是一个合二为一的问题,回答了根源,也就说明了本质。
  1907年,在美国社会学会第一次年会上,社会达尔文主义者托马斯·卡弗说:“在许多情况下,人们的利益是完全一致的。在这种情况下,人们对利益没有什么疑问,因此,我们也不关心自己的利益。”[3]他认为,只有存在不一致和充满对抗的地方才可能有道德和科学规律的问题可言。托马斯的观点从利益角度回答了危机根源的问题。具体说就是,在利益一致时,大家不关心自己的利益,不分彼此;当利益存在不一致和对抗时,群体分化,出现对立方和冲突。现实中,大量危机事件也正是以这个逻辑展开的。考察三鹿奶粉事件,我们看到在三鹿危机事件中,危机开始于三鹿的过分逐利,终结于三鹿的破产、赔偿,三鹿和消费者的利益格局重新调整。因此,三鹿奶粉事件实际上是三鹿与消费者之间基于利益冲突问题的一次互动。
  但现实生活中,存在不一致和对抗的地方不仅限于利益,还有价值。很多情况下,人们为彼此的观点、立场而发生冲突。20世纪70年代在美国爆发的“抵制雀巢产品”运动则让我们看到了一个危机事件中价值和利益的冲突是如何共存的。
  1977年,一场著名的“抵制雀巢产品”运动在美国爆发。美国婴儿奶制品行动联合会的会员到处劝说美国公民不要购买雀巢产品,批评这家瑞士公司在发展中国家有不道德的商业行为,对此雀巢公司只是一味地为自己辩护,结果遭到了新闻媒介更猛烈的抨击。整个危机持续了10年之久,直到1984年1月,由于雀巢公司承认并实施世界卫生组织有关经销母乳替代品的国际法规,国际抵制雀巢产品运动委员会才宣布结束抵制运动。
  在这个案例中,存在两个互动链:雀巢公司——第三世界雀巢奶粉的消费者互动链,以及抵制雀巢群体——雀巢公司互动链。在“抵制雀巢产品”运动中,这两个互动链扮演着不一样的角色,他们的互动核心也不同。
  雀巢公司——第三世界雀巢奶粉的消费者互动链在抵制运动中是隐形存在的,他们的互动核心是利益,雀巢公司在自动化过程中由于灭菌不严,构成了对消费者的利益侵害,引发消费者的相关行动。但由于这部分消费者都来自第三世界国家,他们当中许多是不识字的母亲,因此,他们与雀巢公司的互动无法形成势均力敌的互动,而且他们真正关心的是受损利益的补偿。因此,在整个抵制事件中,他们只是事件的触发者,绝不会成为抵制运动的引领者和倡导者,他们在抵制运动中不占重要位置。
  占重要位置的是抵制雀巢的一些政治、宗教和社会团体。我们看到,这部分群体在“抵制雀巢产品”运动中,与雀巢公司不构成直接利益关系,但他们扮演了非常重要的角色,在整个抵制运动中,从发起抵制倡议到起诉雀巢公司,再到引领抵制活动,这部分人起了中坚力量的作用。他们与雀巢的互动核心无关具体利益,正如美国新闻记者米尔顿·莫斯科维兹所言,“抵制雀巢产品”运动是“有史以来人们向大型跨国公司发起的一场最为激烈和最动感情的战斗”。他们之间互动的核心事关情感,指向价值。
  雀巢的案例不是个例,危机事件中还有很多其他类似的案例,这些案例中的一些互动往往以价值为核心。如2001年美国花旗投资项目危机、2004年巨能钙双氧水事件危机等。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危机源于互动双方对利益和价值的争夺。
  冲突论视角下危机的本质
  既然危机是一个冲突互动过程,而互动的核心又围绕利益或价值展开,那么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危机的本质是互动双方关于利益和价值的冲突互动过程。
  “利益”和“价值”的概念在这里不是纯粹学术意义上的分类,只是经验性的分类。“利益”,主要指一些比较实在的现实利益,着眼于物质的得失。“价值”,主要指一些虚的、非现实的利益,指向物质得失对人的影响。一实一虚,分别从物质层面和精神层面概括了人类的所有欲求。作为物质层面的利益是作为精神层面的价值的基础,不存在没有利益诉求的价值诉求,同时,不包含价值诉求的利益诉求也是空洞而没有灵魂的。一切利益都折射价值,一切价值都包含利益,因此利益和价值的划分并不绝对。一般的危机事件中,往往价值诉求和利益诉求都存在,只是侧重有所不同而已。我们看到在有些互动中,双方的诉求有些以利益为主,有些以价值为主,有些则价值和利益并重。
  “冲突互动说”,将危机看成是一种关于利益和价值的冲突性互动过程,看到了危机的动态特征,同时又将引发方角度纳入危机的框架之中,采取第三方立场对危机事件进行观察和研究,因此,避免了“事件说”的片面和静态的局限,也避免了“状态说”事实上的单向思维。
  冲突论视角下危机的类型
  确认危机的类型也是认识危机、解决危机的关键步骤。学术界从不同的角度出发,对危机有多种不同的分类,分类的不同反映出不同的划分标准,因此,对危机类型的划分不存在对错之分,只存在是否便于我们在特定的立场和角度之下分析问题的差别。在此意义上,本文一方面认可既往的那些危机的归类,另一方面从研究需要的实际出发,提出了一些新的分类标准。
  本文的目的在于引进引发方角度,看清双方的互动过程,再采取第三方立场提出解决危机的办法。因此,在本文中,危机的引发方和危机的性质是重要的考察指标。
  从引发方的角度来看,由于本文中冲突的概念与社会学中冲突的概念有所不同,社会学中的“冲突”更多指的是不同社会群体间的不一致和对抗,而此处“冲突”的含义要宽泛得多,指一切不一致和对抗,因此,如果这些不一致和对抗仅事关个体,那么危机就是个体的危机;如果事关组织和集团,则危机就是组织和集团的危机;如果事关社会群体,引发的可能就是社会危机。   从危机的性质来分,我们可以将危机分为利益型危机和价值型危机。以利益为双方争夺核心的是利益型危机,以价值为双方争夺核心的是价值型危机。
  危机事件概念的补充
  从互动角度界说的危机认为危机是一个冲突互动过程。它将引发方的角度纳入危机的框架,避免了以往只从应对方角度看问题的偏狭,保证了双方平等的基础,更利于问题的解决。但引发方与应对方的互动关系,容易让人将危机看成是单链条关系,从而忽视危机的复杂性。因此,我们引入危机事件的概念,目的在于避免将危机简单归入单链条关系,呈现现实世界危机事件的复杂性。
  我们借鉴“事件说”中事件的概念和“状态说”中事件的内涵,认为危机事件是一个由一对或一对以上冲突互动活动构成的过程性事件。在一个危机事件中,可能并不仅仅存在一对引发方和应对方,一些复杂的危机事件中,往往存在若干对引发方和应对方。如乌鲁木齐“7·5”事件中就有政府——暴徒、暴徒——百姓、汉族百姓——政府、维吾尔族群众——汉族群众这样几对引发方和应对方。如此多的互动链在某一个环节纠缠在一起,发生爆炸,可想而知其复杂程度和烈度。这也是持“状态说”的学者认为危机是一种复杂状态的原因。因为在危机事件中,一般来说,总是存在很多对冲突互动链,应对方往往四面楚歌,要同时应对不同的对象。
  由此,我们也认为,决定危机事件性质的是危机事件中占主要地位的冲突的性质。例如,前文所提到的三鹿奶粉事件基本上属于利益型危机,但其中也存在一定程度上的价值冲突;同理,抵制雀巢事件基本上属于价值型危机,同时也存在一定意义上的利益冲突。
  (本文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科基金项目,基金号:10BXW106)
  參考文献:
  [1]提莫斯库姆.危机传播与沟通[M].林文益,郑凤安,译.台湾风云论坛出版社,2003:144.
  [2]胡百精.危机传播与管理[M].北京: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2006.
  [3]科塞.社会冲突的功能[M].华夏出版社,1989:2.
  注 释:
  ①“对话”“双赢”等概念是格鲁尼格夫妇和合作者亨特、多泽尔等人于20世纪八九十年代在双向对等范式和卓越公关理论中提出的。他们认为,公关有必要清理门户,把单向支配的宣传范式和说服范式逐出门外,而代之以双向对等范式。新范式主张组织与公众彼此依存、平等对话,创造由复合动机(Mixed motives)、协合性倡导(collaborative advocacy)和合作式对抗(cooperative antagonism)维系的双赢场域。胡百精将其进一步引入危机事件传播管理领域。
  (作者单位:新疆财经大学新闻与传媒学院)
  编校:郑 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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