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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今社会的信任危机导致人事保证在实践中被大量地运用并发生许多纠纷,由于缺乏明确的法律规范,理论界对人事保证制度众说纷纭,实务界对人事保证制度亦莫衷一是。考虑到我国的现实国情以及立法的精神,我国不应构建人事保证制度,在人事保证制度完全被雇员忠诚信用保证保险制度取代之前,实务中宜用无名合同的规则来严格认定人事保证合同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