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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媒介传播
自我控制的三环节
一是传播的价值指向控制。从事大众媒介的从业者,一定要以介入生活、改良社会为己任,在传播实践中履行社会问题分析、社会预测、社会预警、政策设计和社会批评等的责任。从“使整个社会在总体上、宏观上达到一种平衡与稳定”价值取向出发,决定自己的传播操作。
二是传播信息全面性和准确性的控制。大众媒介传播信息全面性和准确性的自我控制,就是既要公布信息,又要避免恐慌;既要告诉受众“然”,又要告诉受众“其所以然”;既要告诉受众趋利,又要告诉受众避害。
三是信息的本质真实控制。大众媒介信息传播本质真实的自我控制,就是建立一种机制,搞好信息过滤工作。分清楚哪些是垃圾信息,哪些是有价值的信息;哪些是表象真实的信息,哪些是本质真实的信息;哪些信息虽然小却是可能引发社会震荡的信息,哪些是虽然大,却是社会心理能够承受得了的信息。
(摘自《湖南社会科学》文/周勇军)
切莫盲目跟着网络走
今年5月,《西安晚报》刊登了一则消息:广电总局将于6月1日后禁播古装剧。为了证实这一消息来源的可靠性,该消息还说:昨天下午,国家广电总局电视剧管理司副司长王卫平在接受采访时透露,总局将在近日正式公布消息。对此,广电系统内的一些人士认为:国家广电总局不会正式下发文件,但应当会对古装剧的播出有所限制,届时可能会对各家卫视口头通知。然而,仅隔两天,《三秦都市报》又刊登出一条消息:广电总局:没对古装戏说“不”。不用多言,这则从网络上下载的 “六一后古装剧将禁播”消息,无疑是无中生有了。作为网文的发布者,并未对消息的来源进行认真核实。只是道听途说、捕风捉影,就发布到网上去了。对于这样不符合事实的所谓“消息”,各网站纷纷转载,各新闻媒体纷纷下载,网友纷纷发表议论,但结果呢?面对着这样的结果,大家不仅十分尴尬,而且弄不好有关名誉受损单位,还要通过法律手段,追究网文作者、网站、新闻媒体的法律责任呢。所以,作为新闻媒体,在下载网上的消息时,应慎之又慎,要认真进行核实,千万不可跟着网络走,免得下载这类失实新闻太多,产生负作用,在读者中失去了自己的公信力。
(摘自《今传媒》)
未来的大媒体什么样
未来的大媒体会以什么形式出现呢?首先,它依然是一种视频传播的方式,因为视频能带来最直接的感受和体验。第二,它是一种技术传播,是一种以视频为主的技术传播,而这必然带来新闻制作方式、传播方式的变革。总体上看,现在的方式是把这一天所有的信息放在一起,然后进行排序,今后新闻事件的播报会按照新闻事件本身的发展,漩涡式跟进。
从去年开始,一些地方门户网站的价值开始被认同,并且形成一些比较好的、可以借鉴的模式。传媒现在正处在一个转型关键点上,这个转型是传媒以什么样的平台作为今后运营的基础。对于报业而言,过去是围绕着报纸来构建整个平台系统的,今后可能需要一个更加适应数字化内容迅速变化的平台,而这样的平台如果建立在网站之上,会增加合理与科学的成分。
那么地方网站的运营呈现出怎样的特点呢?一是网站与传统媒体结合得好,现在许多地方外宣办办的网站,都纷纷交给各个媒体了;二是网站应该是独立自主的,而不能把它当成一个技术部门;三是从内容定位上说,它应该是一个地方性的综合门户网站;四是它需要一支独立的、强有力的营销队伍,数字化平台的营销个性化,需要更多的营销策划人员和营销执行人员来实现。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我们仍然要看到进行媒体实验的巨大风险。因此,要以构建平台为先,这个数字化平台应该是兼容各种信息格式的。
(摘自《中国新闻出版报》 文/宋建武)
新闻发言人不是“消防员”
任何组织和机构都可以有自己的新闻发言人。但央企“新闻发言人”之所以还没有降生就在网上遭遇“板砖一片”,原因在于它的目的让人别扭:引导舆论、营造舆论、减少“负面新闻”。换句话说,这个“新闻发言人”不过是央企应对日益强势的民间舆论的举措而已。
新闻发言人制度,在现实中,更多地成了新闻封口渠道。当公众需要知晓某个信息时,当新闻媒体向事发者求证时,被访单位“请找我们的宣传部门”“请找我们的新闻发言人”等太极招数,已经让拒绝采访有了光明正大的理由。而有了新闻发言人制度,单位的其他部门或人员任何对外披露消息都有可能违反所谓的宣传纪律,进而受到“合法”的责任追究。在这种情况下,所谓“新闻发言人制度”的存在,就等于一下子屏蔽了单位其他的信息出口。如此一来,新闻披露的渠道反而少了;公众获知真相更难了。因为,一个训练有素的新闻发言人,更知道如何应付媒体,如何对采访“打太极”。在这种情况下,“新闻发言人”也就成了“新闻封锁人”,成了“负面新闻”的救火队而已。
近几个月来,无论是中石油的“天价灯”,还是几个央企的“受贿门”,这些新闻之所以让央企脸面尽失,不在于没有“说好”——引好舆论、营造舆论,而在于没有“做好”——打铁还需自身硬。
央企可以设置新闻发言人以及相应的新闻发布机构,但设置的目的应该是让公众多了一道了解央企信息的窗口。(摘自《中华工商时报》文/王攀)
党报党刊发行印刷收入免征增值税
2010年度全国党报党刊发行季节到来,财政部透露,党报党刊将其发行、印刷业务及相应的经营性资产剥离组建的文化企业,自注册之日起所取得的党报党刊发行收入和印刷收入免征增值税。
通知规定,该政策执行期限为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所适用的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是指从事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文化艺术的事业单位;转制包括文化事业单位整体转为企业和文化事业单位中经营部分剥离转为企业。
纪检部门与媒体联动 支持舆论监督
湖北省纪委、宣传部、监察厅联合下发《关于发挥舆论监督作用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要求各级纪检部门建立与新闻媒体的联动机制,支持舆论监督。
《意见》建议各级新闻媒体明确专人担任舆论监督信息员,负责收集、整理本单位刊播的反腐倡廉舆论监督信息和内参,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报送。纪检监察机关还要设立新闻舆论监督专用电子邮箱。对媒体反映的问题,纪检监察机关要根据工作职能和管理权限,明确办理部门、办理程序和办理时限,及时将处理结果向媒体反馈。此外,还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加强与媒体沟通,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或新闻发布会,向媒体通报焦点问题、重大案件的查办情况。
新修订的《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施行
与全国新闻媒体和新闻从业人员密切相关的《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颁布近5年后第一次进行了修订。根据新闻出版总署令,修订后的新版《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将于10月15日起施行。
出版单位责任编辑均须持
“责任编辑证”上岗
根据新闻出版总署去年颁布的《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管理规定》,从今年5月份起,国家正在对历年来考试合格的人员进行登记注册。今后,在出版单位从事出版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均须取得职业资格并办理登记注册手续,担任责任编辑的人员须取得《责任编辑证》方可上岗。
网民阅读行为在改变
深度数字阅读渐成趋势
随着互联网在国内的不断普及,人们的阅读习惯也在不断发生变化。在线阅读方式正被越来越多的人所接受。早在去年中国出版科学研究所公布的第五次全国国民阅读情况的调查报告中就指出,互联网阅读率为36.5%,仅次于报纸(74.5%)和杂志(50%)排第三位,图书阅读率为34.7%,网络阅读首次超过纸质图书阅读,并持续快速增长。而09年中国出版科学研究所公布的第六次全国国民阅读情况调查报告更对数字媒介阅读有了专门的调查内容,数据显示,我国包括在线阅读、手机阅读、手持式阅读器阅读等数字媒介阅读开始普及,成年人各类数字媒介阅读率为24.5%。在各类数字阅读中,“网络在线阅读”排第一(15.7%),其次是通过“手机阅读”(12.7%)。这份相当权威的调查报告揭示了一个有趣的现象,全国约有2.8%的成年人只阅读各类数字媒介而不读纸质书,成为了纯数字阅读人群。
自我控制的三环节
一是传播的价值指向控制。从事大众媒介的从业者,一定要以介入生活、改良社会为己任,在传播实践中履行社会问题分析、社会预测、社会预警、政策设计和社会批评等的责任。从“使整个社会在总体上、宏观上达到一种平衡与稳定”价值取向出发,决定自己的传播操作。
二是传播信息全面性和准确性的控制。大众媒介传播信息全面性和准确性的自我控制,就是既要公布信息,又要避免恐慌;既要告诉受众“然”,又要告诉受众“其所以然”;既要告诉受众趋利,又要告诉受众避害。
三是信息的本质真实控制。大众媒介信息传播本质真实的自我控制,就是建立一种机制,搞好信息过滤工作。分清楚哪些是垃圾信息,哪些是有价值的信息;哪些是表象真实的信息,哪些是本质真实的信息;哪些信息虽然小却是可能引发社会震荡的信息,哪些是虽然大,却是社会心理能够承受得了的信息。
(摘自《湖南社会科学》文/周勇军)
切莫盲目跟着网络走
今年5月,《西安晚报》刊登了一则消息:广电总局将于6月1日后禁播古装剧。为了证实这一消息来源的可靠性,该消息还说:昨天下午,国家广电总局电视剧管理司副司长王卫平在接受采访时透露,总局将在近日正式公布消息。对此,广电系统内的一些人士认为:国家广电总局不会正式下发文件,但应当会对古装剧的播出有所限制,届时可能会对各家卫视口头通知。然而,仅隔两天,《三秦都市报》又刊登出一条消息:广电总局:没对古装戏说“不”。不用多言,这则从网络上下载的 “六一后古装剧将禁播”消息,无疑是无中生有了。作为网文的发布者,并未对消息的来源进行认真核实。只是道听途说、捕风捉影,就发布到网上去了。对于这样不符合事实的所谓“消息”,各网站纷纷转载,各新闻媒体纷纷下载,网友纷纷发表议论,但结果呢?面对着这样的结果,大家不仅十分尴尬,而且弄不好有关名誉受损单位,还要通过法律手段,追究网文作者、网站、新闻媒体的法律责任呢。所以,作为新闻媒体,在下载网上的消息时,应慎之又慎,要认真进行核实,千万不可跟着网络走,免得下载这类失实新闻太多,产生负作用,在读者中失去了自己的公信力。
(摘自《今传媒》)
未来的大媒体什么样
未来的大媒体会以什么形式出现呢?首先,它依然是一种视频传播的方式,因为视频能带来最直接的感受和体验。第二,它是一种技术传播,是一种以视频为主的技术传播,而这必然带来新闻制作方式、传播方式的变革。总体上看,现在的方式是把这一天所有的信息放在一起,然后进行排序,今后新闻事件的播报会按照新闻事件本身的发展,漩涡式跟进。
从去年开始,一些地方门户网站的价值开始被认同,并且形成一些比较好的、可以借鉴的模式。传媒现在正处在一个转型关键点上,这个转型是传媒以什么样的平台作为今后运营的基础。对于报业而言,过去是围绕着报纸来构建整个平台系统的,今后可能需要一个更加适应数字化内容迅速变化的平台,而这样的平台如果建立在网站之上,会增加合理与科学的成分。
那么地方网站的运营呈现出怎样的特点呢?一是网站与传统媒体结合得好,现在许多地方外宣办办的网站,都纷纷交给各个媒体了;二是网站应该是独立自主的,而不能把它当成一个技术部门;三是从内容定位上说,它应该是一个地方性的综合门户网站;四是它需要一支独立的、强有力的营销队伍,数字化平台的营销个性化,需要更多的营销策划人员和营销执行人员来实现。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我们仍然要看到进行媒体实验的巨大风险。因此,要以构建平台为先,这个数字化平台应该是兼容各种信息格式的。
(摘自《中国新闻出版报》 文/宋建武)
新闻发言人不是“消防员”
任何组织和机构都可以有自己的新闻发言人。但央企“新闻发言人”之所以还没有降生就在网上遭遇“板砖一片”,原因在于它的目的让人别扭:引导舆论、营造舆论、减少“负面新闻”。换句话说,这个“新闻发言人”不过是央企应对日益强势的民间舆论的举措而已。
新闻发言人制度,在现实中,更多地成了新闻封口渠道。当公众需要知晓某个信息时,当新闻媒体向事发者求证时,被访单位“请找我们的宣传部门”“请找我们的新闻发言人”等太极招数,已经让拒绝采访有了光明正大的理由。而有了新闻发言人制度,单位的其他部门或人员任何对外披露消息都有可能违反所谓的宣传纪律,进而受到“合法”的责任追究。在这种情况下,所谓“新闻发言人制度”的存在,就等于一下子屏蔽了单位其他的信息出口。如此一来,新闻披露的渠道反而少了;公众获知真相更难了。因为,一个训练有素的新闻发言人,更知道如何应付媒体,如何对采访“打太极”。在这种情况下,“新闻发言人”也就成了“新闻封锁人”,成了“负面新闻”的救火队而已。
近几个月来,无论是中石油的“天价灯”,还是几个央企的“受贿门”,这些新闻之所以让央企脸面尽失,不在于没有“说好”——引好舆论、营造舆论,而在于没有“做好”——打铁还需自身硬。
央企可以设置新闻发言人以及相应的新闻发布机构,但设置的目的应该是让公众多了一道了解央企信息的窗口。(摘自《中华工商时报》文/王攀)
党报党刊发行印刷收入免征增值税
2010年度全国党报党刊发行季节到来,财政部透露,党报党刊将其发行、印刷业务及相应的经营性资产剥离组建的文化企业,自注册之日起所取得的党报党刊发行收入和印刷收入免征增值税。
通知规定,该政策执行期限为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所适用的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是指从事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文化艺术的事业单位;转制包括文化事业单位整体转为企业和文化事业单位中经营部分剥离转为企业。
纪检部门与媒体联动 支持舆论监督
湖北省纪委、宣传部、监察厅联合下发《关于发挥舆论监督作用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要求各级纪检部门建立与新闻媒体的联动机制,支持舆论监督。
《意见》建议各级新闻媒体明确专人担任舆论监督信息员,负责收集、整理本单位刊播的反腐倡廉舆论监督信息和内参,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报送。纪检监察机关还要设立新闻舆论监督专用电子邮箱。对媒体反映的问题,纪检监察机关要根据工作职能和管理权限,明确办理部门、办理程序和办理时限,及时将处理结果向媒体反馈。此外,还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加强与媒体沟通,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或新闻发布会,向媒体通报焦点问题、重大案件的查办情况。
新修订的《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施行
与全国新闻媒体和新闻从业人员密切相关的《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颁布近5年后第一次进行了修订。根据新闻出版总署令,修订后的新版《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将于10月15日起施行。
出版单位责任编辑均须持
“责任编辑证”上岗
根据新闻出版总署去年颁布的《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管理规定》,从今年5月份起,国家正在对历年来考试合格的人员进行登记注册。今后,在出版单位从事出版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均须取得职业资格并办理登记注册手续,担任责任编辑的人员须取得《责任编辑证》方可上岗。
网民阅读行为在改变
深度数字阅读渐成趋势
随着互联网在国内的不断普及,人们的阅读习惯也在不断发生变化。在线阅读方式正被越来越多的人所接受。早在去年中国出版科学研究所公布的第五次全国国民阅读情况的调查报告中就指出,互联网阅读率为36.5%,仅次于报纸(74.5%)和杂志(50%)排第三位,图书阅读率为34.7%,网络阅读首次超过纸质图书阅读,并持续快速增长。而09年中国出版科学研究所公布的第六次全国国民阅读情况调查报告更对数字媒介阅读有了专门的调查内容,数据显示,我国包括在线阅读、手机阅读、手持式阅读器阅读等数字媒介阅读开始普及,成年人各类数字媒介阅读率为24.5%。在各类数字阅读中,“网络在线阅读”排第一(15.7%),其次是通过“手机阅读”(12.7%)。这份相当权威的调查报告揭示了一个有趣的现象,全国约有2.8%的成年人只阅读各类数字媒介而不读纸质书,成为了纯数字阅读人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