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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促进本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支持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全省范围内异地购买住房,规范本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异地贷款业务(以下简称异地贷款),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和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操作规定(试行)〉》(浙建[2014]1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