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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在九十年代初开始逐步出售公有住房,给北京的商品房市场吹来了改革的春风,随着住房制度改革的进行,北京市加快了住房的建设,人民群众居住条件得以改善。在销售公有住房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目前有一部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擅自向职工收取"单职工建房费"--一即指夫妻双方只有一方在该单位工作,则在售房时,配偶一方单位应提供可利用房源,否则将向该单位交纳单职工建房费。若配偶单位不交,由职工个人交纳,此费用单列在成本价或标准价之外,不计人售房款。这种费用的收取既无国家房改政策支持,又缺少群众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