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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鄂北地区水资源配置工程与供水管理办法》经湖北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以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417号公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共六章三十二条,包括总则、水量调度、水质保障、工程设施管理与保护、法律责任、附则。该办法的出台,为依法开展鄂北地区水资源配置工程与供水管理提供了基本依据和重要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