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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宪法》第126条和第131条分别规定:法院、检察院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据此,党政权力对司法事务的干涉,是反对还是纵容?公民和社会群体对司法的合法合理监督和干预,是抵制还是支持?本文依据宪政原则,结合解析某些案例,对《宪法》126条提出新的解读和质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