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知识产权保卫案

来源 :企业文明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littleboy88521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今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对我国首例标的额上亿元的商标侵权案件作出终审判决。这是一起国企知识保卫案。
  
  案件由来
  中国粮油食品进出口公司(以下简称中粮公司)天津分公司于1974年经核准注册了70855号“长城牌”商标,使用商品为33类葡萄酒等。1998年,该商标专用权人变更为中粮公司。2000年9月,中粮公司经核准注册了1447904号“长城”商标,使用商品为第33类米酒,其中不包括葡萄酒项。
  南昌开心糖酒副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心公司)曾经与中粮公司下属的中国长城葡萄酒有限公司签订产品经销协议,经销“长城牌”葡萄酒,后双方因货款问题发生纠纷。开心公司于1999年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1502431号“嘉裕长城”商标,并经初审公告,但在公告期内被中粮公司提出异议,至本案发生时仍在异议程序中。
  北京嘉裕东方葡萄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裕公司)于2001年设立,其法定代表人与开心公司法定代表人同为苏诚。同年,开心公司与嘉裕公司签订协议,许可嘉裕公司使用“嘉裕长城”商标。
  2002年4月,中粮公司向国家商标局投诉开心公司侵犯其商标专用权。2002年8月,国家商标局作出《关于“嘉裕长城”商标问题的意见》,指出中粮公司第70855号、第1447904号商标经过长期使用在我国葡萄酒商品上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其商标专用权应受法律保护。开心公司的商标处于异议审理中,系未注册商标,可以使用,但不得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开心公司在其生产、销售的葡萄酒产品上使用未注册商标的同时,还使用“嘉裕”、“长城”文字,有突出“长城”字样之嫌,易造成误认。其后,嘉裕公司进行了整改。
  鸡年伊始,中粮公司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起诉嘉裕公司、开心公司侵犯其“长城牌”商标专用权,索赔金额1亿元。2004年11月,注册并使用在葡萄酒商品上的“长城GREATWALL及图”商标被国家商标局认定为驰名商标。
  
  一审法院观点与判决
  原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中粮公司的第70855号、第1447904号注册商标均为有效商标,其商标专用权应受法律保护。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未经商标权人的许可,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商标的,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第70855号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为葡萄酒等,“长城”文字为其最显著的识别部分;第1447904号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产品为米酒、果酒等。开心公司申请注册并许可嘉裕公司使用的第1502431号商标处于异议中,应视为未注册商标。嘉裕公司生产、销售的“嘉裕长城”和“嘉裕”系列葡萄酒均使用了未注册商标及“JIAYUCHANGCHENG”字样。第70855号和第1447904号注册商标的最显著识别部分均为“长城”文字,“嘉裕长城”与其在标识上构成近似,“JIAYUCHANGCHENG”属于对“长城”标识的翻译,而且葡萄酒与米酒、果酒等同属类似商品,嘉裕公司的行为对于第70855号、第1447904号注册商标已构成侵权。本案中,嘉裕公司在2005年2月17日以3年未使用向商标局申请撤销第70855号注册商标,并且指出第1447904号注册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不包括葡萄酒项。但是,中粮公司多年来在葡萄酒商品上连续实际使用“长城”文字标识并且已经达驰名程度这一事实,足以使其成为具有较高知名度的未注册商标,即使在对第70855号、第1447904号注册商标不予考虑的情况下,嘉裕公司的行为仍然对“长城”未注册商标构成侵权。嘉裕公司对其侵权行为理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开心公司申请注册第1502431号商标并无不当,但许可他人使用的行为亦构成侵权。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确认,嘉裕公司于2001年至2004年共生产侵权产品1 602 132瓶,减去仓库实际库存侵权产品190543瓶,嘉裕公司侵权产品的平均销售价格为20元/瓶,成本为9元/瓶,每瓶获利11元。嘉裕公司应赔偿中粮公司经济损失15 527 479元。中粮公司为本案诉讼支出的合理费用1.6万元,亦应由嘉裕公司赔偿。
  基于上述理由,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嘉裕公司赔偿损失1 552万余元和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1.6万元。
  
  被告嘉裕公司上诉理由
  对一审判决不服,嘉裕公司提出上诉。主要理由如下:
  嘉裕公司使用的“嘉裕长城及图”商标与中粮公司第70855号“长城牌”注册商标、第1447904号“长城”注册商标不近似,不构成侵权。“嘉裕长城及图”商标使用合法,市场上不存在混淆,“嘉裕长城及图”商标不能称为“嘉裕长城”商标。由于中粮公司第70855号“长城牌”商标连续超过3年长期不使用,真正使用的是“GREATWALL”注册商标及“长城葡萄酒”文字,商标近似性的比较应在中粮公司的“长城”二字与嘉裕公司的“嘉裕长城及图”商标之间进行。但本案对二者的比较没有法律意义,因为中粮公司实际作为商标使用的“长城”二字和嘉裕公司的“嘉裕长城及图”商标一样,都是未注册商标,依法均不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中粮公司的第1447904号“长城”商标注册日为2000年9月21日,嘉裕公司申请“嘉裕长城及图”商标的日期为1999年5月21日,且第1447904号“长城”商标核定使用商品范围不含葡萄酒,在葡萄酒产品上该商标不是注册商标。
  
  二审查明事实
  嘉裕公司生产的被控侵权产品分为“嘉裕长城”和“嘉裕”两个系列共20余个品种,两个系列的产品上均使用了未注册商标及“JIAYUCHANGCHENG”字样,不同处在于“嘉裕长城”系列葡萄酒上标有“嘉裕长城”四个汉字,而“嘉裕”系列葡萄酒上标有“嘉裕”两个汉字。
  嘉裕公司委托其他葡萄酒生产企业生产“嘉裕长城”葡萄酒共1 213 926瓶,减去被查获的库存量274 626瓶,共销售了使用“嘉裕长城及图”商标的葡萄酒939 300瓶。
  关于每瓶葡萄酒的利润,中粮公司认为嘉裕公司平均销售价格为24.5元,成本为7.75元,每瓶获利16.75元,其依据为嘉裕公司价目表,但对于该价目表是否为嘉裕公司所有,并无证据证明。嘉裕公司认为其平均销售价格为17.17元,成本为12.4738元,每瓶获利4.7491元。该两种利润计算方法均被最高人民法院不予认定。
  中粮公司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其普通葡萄酒产品的利润为每瓶11.3元。由于嘉裕公司的侵权产品销售利润无法确定,嘉裕公司又无证据和充分理由否认中粮公司注册商标商品的单位利润,在综合考虑相关因素的基础上,最高人民法院认为中粮公司提供的单位利润基本合理予以认定。由此认定,嘉裕公司销售被控侵权产品共获利10 614 090元。
  
  终审法院认定侵权成立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
  中粮公司是第70855号“长城牌”注册商标和第1447904号“长城”注册商标的权利人,其注册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商标的,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根据本案的争议焦点,判断嘉裕公司使用的“嘉裕长城及图”商标是否与中粮公司的该两件注册商标构成近似,是判断是否构成本案讼争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的关键。
  认定嘉裕公司使用的“嘉裕长城及图”商标与中粮公司第70855号“长城牌”注册商标构成近似。嘉裕公司所称中粮公司第70855号“长城牌”注册商标中的“长城”二字本身作为商标没有显著性,其“嘉裕长城及图”商标与中粮公司的第70855号“长城牌”注册商标不构成近似的主张不能成立。未经中粮公司许可,嘉裕公司在同类商品上使用与中粮公司第70855号“长城牌”注册商标近似的“嘉裕长城及图”商标,开心公司许可嘉裕公司使用该商标,均构成对中粮公司第70855号“长城牌”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终审判决结果
  对此知识产权惊天大案,最高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确认:
  1.嘉裕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使用“嘉裕长城及图”商标的葡萄酒侵权产品;
  2.开心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许可他人使用第1502431号未注册商标的行为;
  3.嘉裕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中粮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10 614 090元;
  4.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封存于江西省外贸储运公司仓库的葡萄酒侵权产品及“炮火”、“全良”等白酒共作价3 547 384.47元折抵本判决第三项赔偿额,其中侵权产品由中粮公司自行去除侵权标识。
   (作者单位:重庆百君律师事务所)
  (责任编辑:尤民)
其他文献
本文通过对荣华二采区10
期刊
目的 探讨静脉肾盂造影的护理配合.方法 对120例静脉肾盂造影痛人进行严密观察和心理护理.结果 所有患者均顺利完成造影检查达到最佳效果.结论 护理配合是静脉肾盂造影顺利完
面对经济全球化的国际环境,以及我国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如何把政经的基本原理与当今世界发展变化的现实及我国改革开放的实践相结合,使之成为令中职学生信服的政治经济理论,
数字媒体技术在科学技术高速的新潮流下,已经得到了飞速的发展。由于计算机技术和软件操作能力是数字媒体技术的主要技术手段,因此,大多数高等院校开设数字媒体技术专业都主要是围绕着计算机技术来开展的。然而,高素质的设计人才往往具有专业的绘画创作技能,绘画创作是数字媒体技术创作的最基础的设计手段。大部门高校只注重计算机技术在新媒体创作中的应用,根本没有看到绘画创作对数字媒体设计的重要作用。  1 数字媒体设
期刊
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汽车作为一种常见的交通工具进入寻常百姓家,汽车工业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带动了汽车产业链的优化,汽车覆盖件作为汽车生产的重要步骤成为越来越多的工业界人士研究的热点,其中覆盖件的成形技术是开发汽车覆盖件过程中最为重要的一步,优化汽车覆盖件冲压工艺将会使我国汽车行业有更大的突破。  关键词:汽车覆盖件;冲压工艺优化方法;探析  一、我国汽车工业的现状以及汽车覆盖件冲压工艺现状 
1 惩罚的概念及其含义《教育大词典》  对于惩罚的定义,不同的词典文献都会有自己的不同的解释。《现代汉语词典》中对于惩罚这样解释到“惩罚即处罚”。惩罚,顾名思义,就是对于做错了事的人进行惩处,对他所做错事后的一个教训。  《教育大词典》这样解释到:“一是从教育学角度,指对个 人或集体的不良行为给予否定或批评,是学校采取的一种教育方法,有利于学生分清是非,善恶,对受惩行为作出回避,退缩,改变的反应,
期刊
摘要:在当前教学背景下,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是最主要的目标。高中體育教学能够很好的锻炼学生的身体素质,也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对社会发展也有很积极的影响,在本文中就如何在高中体育教学中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高中体育教学;学生综合素质;培养方法  前言:高中体育教学中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主要就是从身体和心理两个方面对学生进行培养。在保证学生体魄健康的
本文基于2004 ~2008年的全国土地变更数据以及城市统计面板数据,选取距省会城市、邻近大城市、港口城市以及邻近省域省会城市的距离以及城市地理因素,研究了地理与城市土地利
围绕国有企业内部党建工作,阐述了党建工作对国有企业发展方向、发展前景的重要影响以及如何具体将国有企业的党建工作落到实处,发挥党对社会大局的导向作用,从而巩固其执政
【摘要】 分析了新疆开拓中亚市场存在着企业开拓中亚市场的力度不大,针对目前存在的问题,系统地介绍了当前和今后应重点开拓的市场;提出了抓住机遇,采取多种方式。  【关键词】 中亚市场;对策;新疆    一、新疆开拓中亚市场存在的问题  1.企业开拓中亚市场的力度不大,出口产品单一。新疆开拓中亚市场还存在的问题可归纳为“两低一小”,即起点低,水平低,贸易规模小,还有一个观点叫“两少一短”,即大的客户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