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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农村集体土地在法律规制方面的主要缺陷是:没有明确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法律属性,没有明确行使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真正代表。农村集体土地法律规制的完善思路是:要遵循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化的基本思路,在具体途径上,要处理好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和经营权及其派生的其他权利之间的关系。目前,完善对农村集体土地的法律规制,需尽快解决争议的解决途径、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竞合、土地承包权入股这三个具体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