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商事仲裁临时措施制度之立法完善——以《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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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仲裁法》自1994年颁布以来,已实施将近三十年.为了适应我国仲裁事业与仲裁实践的发展需要,其确有修订的必要.2021年司法部发布《仲裁法》修订的《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对仲裁保全措施作出了重大修改,赋予了仲裁庭发布保全措施的权力.为了进一步完善仲裁保全措施的规定,我国应该在借鉴《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相关规定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商事仲裁的实践,对保全措施的发布主体、发布条件、承认与执行、紧急仲裁制度以及其他一些制度进一步作出立法完善,以适应我国“一带一路”倡议的建设和“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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