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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通过用4种国际竞争力指标的横纵向比较,分析了现阶段该产业的国际竞争力。结果显示:指标显示我国电子信息产业仅在出口规模上具有较强的国际竞争力,在产品技术、质量方面等其他方面仍与发达国家有较大的差距。
【关键词】 电子信息产业 TSC RCA NRCA
1. 发展现状
电子信息产业经过多年的发展,已成为我国39个工业部门中发展速度持续领先、产业规模位居前列、外贸出口不断增加的重要支柱产业,信息化发展水平不断提升,科技创新稳步推进,同时在全球生产大国地位更加凸显。
1.1在国民经济中保持重要地位、发展速度持续领先
2006-2010年该产业的利润、从业人员在全部工业中的比重稳定上升,销售收入和进出口的比重则保持着相对的稳定,尤其在进出口方面占到了全国的35%左右。同时期,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2.64%,高出工业平均水平1.2个百分点。可见,电子信息产业对我国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明显。
1.2信息化发展水平提升,外贸出口不断增加
截至2010年底,全国信息技术领域专利申请总量达111.8万件左右,比上年增长10%以上。国际上中国国际专利申请量全球第五,其中华为以1847项国际专利紧随松下,成为年度申请量亚军。
我国电子信息产品进出口总额从2006年的6517亿美元增至2010年的10128亿美元,增长55.4%,占全球电子信息产品贸易额的18%左右。其中,出口额增至5912亿美元,增长62.4%,占全国总出口的37%左右,国际竞争力明显提升。
2. 国际竞争力分析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能否抵受更具优势的国外产品的冲击,占领国际政府采购市场,主要取决于其国际竞争力的高低。
2.1电子信息产业国际竞争力指标
2.1.1国际市场占有率
国际市场占有率是一国某产品出口额占世界该产品出口总额的百分比,常用来比较若干国家(地区)某种产品国际竞争力的强弱。其计算公式为:MSij=Xij/Xwj。式中,MSij表示i国j产品的国际市场占有率;Xij表示i国j产品的出口额;Xwj表示世界j产品的出口总额。
2.1.2贸易专业化指数(TSC)
该指数又称水平分工度指数,反映一个国家某类产品净进口或净出口的相对规模。计算公式为:TSC=(Xi-Mi)/(Xi+Mi)。式中,Xi表示一国i产品的出口额;Mi表示一国i产品的进口额。若该指数大于0且接近1,表明该国i产品的生产效率高于世界总体水平,具有贸易条件优势,竞争力强;反之则表明其生产效率低于世界总体水平,处于贸易条件劣势,竞争力弱。
2.1.3显性比较优势指数(RCA)
该指数又称出口效绩指数,是指一个国家某种出口商品占其出口总值的比重与世界该类商品占世界出口总值的比重之间的比率,分析一个国家或地区某种产品是否具有比较优势。计算公式为:RCA=(Xi/Xt)/(Wi/Wt)。式中,Xi表示一国某商品出口值,Xt表示一国出口总值,Wi表示世界该商品的出口值,Wt表示世界出口总值。若RCA>1,表示某国该商品具有显性比较优势;若RCA<1,则说明该商品没有显性比较优势;该指数若大于2.5,表明国际竞争力极强;若在1.25~2.5之间,则可判断为国际竞争力较强。
2.1.4净出口显示性比较优势指数(NRCA)
该指数用一国某一产业出口在总出口中的比例与该国该产业进口在总进口中的比例之差来表示该产业的贸易竞争优势。计算公式为:NRCA=(Xi/Xt)-(Mi/Mt)。式中,Xi表示一国某产业的出口值,Xt表示出口总值,Mi表示某产业的进口值,Mt表示进口总值。该指数大于0表示存在竞争优势,小于0则表示存在竞争劣势。
2.2指标分析
2.2.1国际市场占有率比较
相對于美国、日本和欧盟,我国电子信息产品的国际市场占有率不断提高,从2001年的5.29%增加到2010年18.83%,仅次于美国,说明该产业的国际竞争力不断提高,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不大。
可以看出,2005-2007年我国和日本电子信息产业的三个指标均为正,高于美国和欧盟,说明两国在该行业具有国际竞争优势,尤其是我国的RCA指数一直保持在2.5以上,显示了我国电子信息产业的出口竞争力强于他国。
2.2.3比较结果
通过以上比较,可以看出我国电子信息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在不断提高。但是需要指出的是,我国出口的电子信息产品主要集中在技术含量较低的中低端产品,价格低廉是其竞争优势的主要来源,因此这三个指标仅能说明在出口规模上我国具有较强的竞争力,在产品技术、质量方面仍与发达国家有较大的差距,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能够在国际市场上占有一席之地的高端产品很少,国内知名企业品牌的国际影响力也很有限,因此比较中明显处于竞争劣势的美国的国际市场占有率却在四国中独占鳌头。
3. 建议
如前所述,金融危机的爆发给我国电子信息产业带来了很大的冲击,因此,我国电子信息产业必须借鉴国外成功经验,完善产业发展制度,加快产品结构调整,尽快脱离低端加工阶段,把重点放在高端技术研发,提高电子信息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第一,确保骨干产业稳定增长,将计算机产业核心技术的研究开发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加快电子元器件产品升级,推进视听产业数字化转型,逐步形成各自的产业体系。突破核心产业的关键技术,加大核心技术的研发,加强自主创新能力,提高产业的生产效率,创立自己的品牌产品。
第二,我国电子信息产业的发展不仅要求国内的企业不断扩大企业规模,提高自身的竞争实力,稳固市场份额,还要求其不断学习借鉴国外优秀企业的成功发展经验,发掘新的商机,研发出高质产品,尽量抢先占领市场。
参考文献:
[1]于凌宇、冯玉萍、于业丽,电子信息产业新特点及我国的战略新举措[J],当代经济,2008(9)
[2]陈岩峰、谭宏,中外电子信息产业竞争力比较分析[J],未来与发展,2008(2)
[3]方爱乡,日本信息产业的发展与政策措施[J],东北财经大学学报,2010(5)
作者简介:郝晓夏.女.1987年6月.山西阳泉人.现为兰州商学院国际经济与贸易学院在读硕士研究生。
史艳明.女.1984年10月.甘肃金昌人.现为兰州商学院国际经济与贸易学院在读硕士研究生。
(作者单位:兰州商学院国际经济与贸易学院)
【关键词】 电子信息产业 TSC RCA NRCA
1. 发展现状
电子信息产业经过多年的发展,已成为我国39个工业部门中发展速度持续领先、产业规模位居前列、外贸出口不断增加的重要支柱产业,信息化发展水平不断提升,科技创新稳步推进,同时在全球生产大国地位更加凸显。
1.1在国民经济中保持重要地位、发展速度持续领先
2006-2010年该产业的利润、从业人员在全部工业中的比重稳定上升,销售收入和进出口的比重则保持着相对的稳定,尤其在进出口方面占到了全国的35%左右。同时期,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2.64%,高出工业平均水平1.2个百分点。可见,电子信息产业对我国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明显。
1.2信息化发展水平提升,外贸出口不断增加
截至2010年底,全国信息技术领域专利申请总量达111.8万件左右,比上年增长10%以上。国际上中国国际专利申请量全球第五,其中华为以1847项国际专利紧随松下,成为年度申请量亚军。
我国电子信息产品进出口总额从2006年的6517亿美元增至2010年的10128亿美元,增长55.4%,占全球电子信息产品贸易额的18%左右。其中,出口额增至5912亿美元,增长62.4%,占全国总出口的37%左右,国际竞争力明显提升。
2. 国际竞争力分析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能否抵受更具优势的国外产品的冲击,占领国际政府采购市场,主要取决于其国际竞争力的高低。
2.1电子信息产业国际竞争力指标
2.1.1国际市场占有率
国际市场占有率是一国某产品出口额占世界该产品出口总额的百分比,常用来比较若干国家(地区)某种产品国际竞争力的强弱。其计算公式为:MSij=Xij/Xwj。式中,MSij表示i国j产品的国际市场占有率;Xij表示i国j产品的出口额;Xwj表示世界j产品的出口总额。
2.1.2贸易专业化指数(TSC)
该指数又称水平分工度指数,反映一个国家某类产品净进口或净出口的相对规模。计算公式为:TSC=(Xi-Mi)/(Xi+Mi)。式中,Xi表示一国i产品的出口额;Mi表示一国i产品的进口额。若该指数大于0且接近1,表明该国i产品的生产效率高于世界总体水平,具有贸易条件优势,竞争力强;反之则表明其生产效率低于世界总体水平,处于贸易条件劣势,竞争力弱。
2.1.3显性比较优势指数(RCA)
该指数又称出口效绩指数,是指一个国家某种出口商品占其出口总值的比重与世界该类商品占世界出口总值的比重之间的比率,分析一个国家或地区某种产品是否具有比较优势。计算公式为:RCA=(Xi/Xt)/(Wi/Wt)。式中,Xi表示一国某商品出口值,Xt表示一国出口总值,Wi表示世界该商品的出口值,Wt表示世界出口总值。若RCA>1,表示某国该商品具有显性比较优势;若RCA<1,则说明该商品没有显性比较优势;该指数若大于2.5,表明国际竞争力极强;若在1.25~2.5之间,则可判断为国际竞争力较强。
2.1.4净出口显示性比较优势指数(NRCA)
该指数用一国某一产业出口在总出口中的比例与该国该产业进口在总进口中的比例之差来表示该产业的贸易竞争优势。计算公式为:NRCA=(Xi/Xt)-(Mi/Mt)。式中,Xi表示一国某产业的出口值,Xt表示出口总值,Mi表示某产业的进口值,Mt表示进口总值。该指数大于0表示存在竞争优势,小于0则表示存在竞争劣势。
2.2指标分析
2.2.1国际市场占有率比较
相對于美国、日本和欧盟,我国电子信息产品的国际市场占有率不断提高,从2001年的5.29%增加到2010年18.83%,仅次于美国,说明该产业的国际竞争力不断提高,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不大。
可以看出,2005-2007年我国和日本电子信息产业的三个指标均为正,高于美国和欧盟,说明两国在该行业具有国际竞争优势,尤其是我国的RCA指数一直保持在2.5以上,显示了我国电子信息产业的出口竞争力强于他国。
2.2.3比较结果
通过以上比较,可以看出我国电子信息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在不断提高。但是需要指出的是,我国出口的电子信息产品主要集中在技术含量较低的中低端产品,价格低廉是其竞争优势的主要来源,因此这三个指标仅能说明在出口规模上我国具有较强的竞争力,在产品技术、质量方面仍与发达国家有较大的差距,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能够在国际市场上占有一席之地的高端产品很少,国内知名企业品牌的国际影响力也很有限,因此比较中明显处于竞争劣势的美国的国际市场占有率却在四国中独占鳌头。
3. 建议
如前所述,金融危机的爆发给我国电子信息产业带来了很大的冲击,因此,我国电子信息产业必须借鉴国外成功经验,完善产业发展制度,加快产品结构调整,尽快脱离低端加工阶段,把重点放在高端技术研发,提高电子信息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第一,确保骨干产业稳定增长,将计算机产业核心技术的研究开发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加快电子元器件产品升级,推进视听产业数字化转型,逐步形成各自的产业体系。突破核心产业的关键技术,加大核心技术的研发,加强自主创新能力,提高产业的生产效率,创立自己的品牌产品。
第二,我国电子信息产业的发展不仅要求国内的企业不断扩大企业规模,提高自身的竞争实力,稳固市场份额,还要求其不断学习借鉴国外优秀企业的成功发展经验,发掘新的商机,研发出高质产品,尽量抢先占领市场。
参考文献:
[1]于凌宇、冯玉萍、于业丽,电子信息产业新特点及我国的战略新举措[J],当代经济,2008(9)
[2]陈岩峰、谭宏,中外电子信息产业竞争力比较分析[J],未来与发展,2008(2)
[3]方爱乡,日本信息产业的发展与政策措施[J],东北财经大学学报,2010(5)
作者简介:郝晓夏.女.1987年6月.山西阳泉人.现为兰州商学院国际经济与贸易学院在读硕士研究生。
史艳明.女.1984年10月.甘肃金昌人.现为兰州商学院国际经济与贸易学院在读硕士研究生。
(作者单位:兰州商学院国际经济与贸易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