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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审计委员会制度作为公司治理结构中一项重要制度安排,其建立初衷是在董事会中寻求一支独立的财务治理力量,以强化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独立性,提高公司财务报告信息质量,但我国审计委员会制度并未发挥预期效果。我们对国内公司治理中存在的问题而导致审计委员会效用低进行剖析,并提出完善我国审计委员会制度的建议,以发挥其功能,提高我国上市公司竞争能力。
[关键词]审计委员会制度;公司治理;审计师
一、引言
20世纪90年代后期以来,我国证券市场频繁发生上市公司会计信息造假事件,严重扰乱证券市场的基础,不利于国民经济发展。美英等国家在治理会计信息方面,通过设立审计委员会来提高注册会计师独立性,进而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国外发展经验,审计委员会在公司治理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有效的审计委员会可以帮助公司确认、评价和控制风险。我国于2002年1月在借鉴国外基础上颁布《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首次建议上市公司设立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制度在我国处于起步阶段,有必要对国外发达资本市场中审计委员会制度进行研究,借鉴其积极一面,完善我国审计委员会制度。
二、国外审计委员会制度研究
通过对文献进行梳理我们发现国外学者对审计委员会制度主要从以下两方面进行研究:一是研究影响公司设立审计委员会及所设立审计委员会的具体特征;二是审计委员会设立和特征对公司财务报告质量的影响。
(一)影响审计委员会设立及其特征的因素
1.从代理成本角度进行的研究。Pincus等研究发现,规模更大的企业、经理人持股比例更低的企业以及董事会中外部董事比例更高的企业更可能设立审计委员会。Bradbury(1990)和Adams(1997)则对新西兰的公司研究发现,公司是否自愿设立审计委员会与审计师的激励、财务杠杆和公司规模无关,也与代理成本无关,而是受董事会人数和公司间持股的影响。其研究结果表明审计委员会不能作为高质量审计信息的信号。
2.从公司特征对审计委员会独立性影响视角进行的研究。Deli和Gillan研究发现,审计委员会独立性受公司成长机会、管理层持股比例、公司规模、财务杠杆等因素影响,且前两个因素影响为负,后两个因素影响为正。Beasley和Salterio通过对加拿大公司研究发现,审计委员会中外部人员的主动增加,受公司规模、董事会外部成员比例等因素影响。
3.从董事会是否对审计委员会信赖角度进行的研究。Menon和Williams研究发现,董事会对审计委员会信赖程度受董事会构成情况影响,外部董事占比例越大,公司更倾向把经理人排除在审计委员会之外,审计委员会就更加活跃。
(二)审计委员会设立对公司财务报告质量影响不显著
早期关于有无设立审计委员会的公司之间差异研究也没有得出一致结论。Jones发现,设立与未设立审计委员会公司之间在被股东起诉方面并无显著差异。DeFond发现,在1977-1988年高估年度盈余的公司更少设立审计委员会。Dechow等研究发现,发生财务欺诈的公司在欺诈发生时存在审计委员会的概率更低。总体上,早期研究发现设立与未设立审计委员会的公司之间在财务报告质量方面不存在显著差异,这可能是审计委员会制度设置存在某方面缺陷,需要进一步改进。
综上所述,我们发现国外研究结论不一致,有些结论甚至截然相反,因此,我国在发展审计委员会制度时,要结合我国自己特殊国情,完善适合我国的审计委员会制度。
三、我国审计委员会制度
国外审计委员会制度是建立在成熟资本市场的上市公司中,审计委员会制度发挥作用必须与其所在的公司治理环境相适应,我国治理环境与英美国家不同,因此,审计委员会制度不能照搬英美国家。
我国目前既有《公司法》又有《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治理的外部法律环境已经具备。中国董事会由股东大会任命,对股东大会负责,有权任命高管人员,却又与监督高管人员相脱节。这种二元委员会结构设计使监事会和董事会授权和资本回报责任不对称。在许多上市公司中,国家拥有高度集中的股权,是最大控股股东;审计委员会与监事会、内外部审计的关系不明晰;美国要求上市公司在年报中披露审计委员会报告,而我国缺少审计委员会制度的披露监管机制;审计委员会独立性以及审计委员会成员的轮换制度、报酬和持股等方面的规定都不明确。
四、完善我国审计委员会制度的建议
(一)修订相关法律法规。目前我国针对审计委员会制度,体现在《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但是该准则的法律效力和执行力度较低。审计委员会制度是一项相关性完整的制度安排,必须保证其权威性。因此建议对公司法和证券法进行修定,将审计委员会制度的相关问题写进法律,增强其权威性和法律效力。
(二)处理好审计委员会与监事会、内外部审计的关系
1.正确处理审计委员会与监事会的关系
我国审计委员会和监事会特有的“二元”监督机制在职能上有许多重叠,使两者在运行中产生了诸多问题。为了避免职责冲突,应将其职责明确划分,合理分工,才会更有利于公司发展。审计委员会根据其专业特性,履行治理准则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则在增强独立性和专业的同时,应履行审计委员会以外的监督职能,包括监督管理当局执行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的情况、执行公司章程的情况、有无违法行为、有无侵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等,从而两者形成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关系。
2.明确审计委员会与内部审计的关系
内部控制的独立评审,是审计委员会与内部审计的共同目标,两者相互依存。
针对内部审计这一状况,由审计委员会直接领导内部审计部门,是很好的选择。同时内部审计人员具有相应的专业技能,了解公司的内部控制状况,掌握公司财务及内部控制的详尽资料,审计委员会可以充分利用内部审计这种资源优势更好地履行其职责。因此,审计委员会与内部审计又形成了领导、协调、监督的关系。
3.协调好审计委员会与外部审计师关系
审计委员会产生的首要职责是确保外部审计师独立性,避免外部审计师与管理层勾结舞弊,并阻止和发现财务舞弊。所以,外部审计师与审计委员会有效沟通显得非常重要。因此,为使公司治理更加有效,一方面,审计委员会要与内部审计师和外部审计师相互信赖地合作和沟通;另一方面,管理层、内部审计师和外部审计师之间也要相互信任和沟通,以便审计师能有效实施其职责。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之间也应该如此,以便审计师所揭露的重大问题被有效地解决。
[参考文献]
1.谢德仁.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制度研究[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6.
2.杨忠莲.审计委员会制度与财务舞弊监管[M].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7.
3.陈汉文,张志毅.审计委员会与内部审计[J].中国注册会计师,2002,(1).
[作者简介]赵立彬(1984—),男,河北邢台人,云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硕士研究生,会计学专业,研究方向:会计理论与会计信息化;罗莉(1967—),女,湖南邵阳人,云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博士,会计学专业,研究方向:会计理论与会计信息化。
[关键词]审计委员会制度;公司治理;审计师
一、引言
20世纪90年代后期以来,我国证券市场频繁发生上市公司会计信息造假事件,严重扰乱证券市场的基础,不利于国民经济发展。美英等国家在治理会计信息方面,通过设立审计委员会来提高注册会计师独立性,进而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国外发展经验,审计委员会在公司治理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有效的审计委员会可以帮助公司确认、评价和控制风险。我国于2002年1月在借鉴国外基础上颁布《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首次建议上市公司设立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制度在我国处于起步阶段,有必要对国外发达资本市场中审计委员会制度进行研究,借鉴其积极一面,完善我国审计委员会制度。
二、国外审计委员会制度研究
通过对文献进行梳理我们发现国外学者对审计委员会制度主要从以下两方面进行研究:一是研究影响公司设立审计委员会及所设立审计委员会的具体特征;二是审计委员会设立和特征对公司财务报告质量的影响。
(一)影响审计委员会设立及其特征的因素
1.从代理成本角度进行的研究。Pincus等研究发现,规模更大的企业、经理人持股比例更低的企业以及董事会中外部董事比例更高的企业更可能设立审计委员会。Bradbury(1990)和Adams(1997)则对新西兰的公司研究发现,公司是否自愿设立审计委员会与审计师的激励、财务杠杆和公司规模无关,也与代理成本无关,而是受董事会人数和公司间持股的影响。其研究结果表明审计委员会不能作为高质量审计信息的信号。
2.从公司特征对审计委员会独立性影响视角进行的研究。Deli和Gillan研究发现,审计委员会独立性受公司成长机会、管理层持股比例、公司规模、财务杠杆等因素影响,且前两个因素影响为负,后两个因素影响为正。Beasley和Salterio通过对加拿大公司研究发现,审计委员会中外部人员的主动增加,受公司规模、董事会外部成员比例等因素影响。
3.从董事会是否对审计委员会信赖角度进行的研究。Menon和Williams研究发现,董事会对审计委员会信赖程度受董事会构成情况影响,外部董事占比例越大,公司更倾向把经理人排除在审计委员会之外,审计委员会就更加活跃。
(二)审计委员会设立对公司财务报告质量影响不显著
早期关于有无设立审计委员会的公司之间差异研究也没有得出一致结论。Jones发现,设立与未设立审计委员会公司之间在被股东起诉方面并无显著差异。DeFond发现,在1977-1988年高估年度盈余的公司更少设立审计委员会。Dechow等研究发现,发生财务欺诈的公司在欺诈发生时存在审计委员会的概率更低。总体上,早期研究发现设立与未设立审计委员会的公司之间在财务报告质量方面不存在显著差异,这可能是审计委员会制度设置存在某方面缺陷,需要进一步改进。
综上所述,我们发现国外研究结论不一致,有些结论甚至截然相反,因此,我国在发展审计委员会制度时,要结合我国自己特殊国情,完善适合我国的审计委员会制度。
三、我国审计委员会制度
国外审计委员会制度是建立在成熟资本市场的上市公司中,审计委员会制度发挥作用必须与其所在的公司治理环境相适应,我国治理环境与英美国家不同,因此,审计委员会制度不能照搬英美国家。
我国目前既有《公司法》又有《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治理的外部法律环境已经具备。中国董事会由股东大会任命,对股东大会负责,有权任命高管人员,却又与监督高管人员相脱节。这种二元委员会结构设计使监事会和董事会授权和资本回报责任不对称。在许多上市公司中,国家拥有高度集中的股权,是最大控股股东;审计委员会与监事会、内外部审计的关系不明晰;美国要求上市公司在年报中披露审计委员会报告,而我国缺少审计委员会制度的披露监管机制;审计委员会独立性以及审计委员会成员的轮换制度、报酬和持股等方面的规定都不明确。
四、完善我国审计委员会制度的建议
(一)修订相关法律法规。目前我国针对审计委员会制度,体现在《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但是该准则的法律效力和执行力度较低。审计委员会制度是一项相关性完整的制度安排,必须保证其权威性。因此建议对公司法和证券法进行修定,将审计委员会制度的相关问题写进法律,增强其权威性和法律效力。
(二)处理好审计委员会与监事会、内外部审计的关系
1.正确处理审计委员会与监事会的关系
我国审计委员会和监事会特有的“二元”监督机制在职能上有许多重叠,使两者在运行中产生了诸多问题。为了避免职责冲突,应将其职责明确划分,合理分工,才会更有利于公司发展。审计委员会根据其专业特性,履行治理准则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则在增强独立性和专业的同时,应履行审计委员会以外的监督职能,包括监督管理当局执行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的情况、执行公司章程的情况、有无违法行为、有无侵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等,从而两者形成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关系。
2.明确审计委员会与内部审计的关系
内部控制的独立评审,是审计委员会与内部审计的共同目标,两者相互依存。
针对内部审计这一状况,由审计委员会直接领导内部审计部门,是很好的选择。同时内部审计人员具有相应的专业技能,了解公司的内部控制状况,掌握公司财务及内部控制的详尽资料,审计委员会可以充分利用内部审计这种资源优势更好地履行其职责。因此,审计委员会与内部审计又形成了领导、协调、监督的关系。
3.协调好审计委员会与外部审计师关系
审计委员会产生的首要职责是确保外部审计师独立性,避免外部审计师与管理层勾结舞弊,并阻止和发现财务舞弊。所以,外部审计师与审计委员会有效沟通显得非常重要。因此,为使公司治理更加有效,一方面,审计委员会要与内部审计师和外部审计师相互信赖地合作和沟通;另一方面,管理层、内部审计师和外部审计师之间也要相互信任和沟通,以便审计师能有效实施其职责。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之间也应该如此,以便审计师所揭露的重大问题被有效地解决。
[参考文献]
1.谢德仁.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制度研究[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6.
2.杨忠莲.审计委员会制度与财务舞弊监管[M].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7.
3.陈汉文,张志毅.审计委员会与内部审计[J].中国注册会计师,2002,(1).
[作者简介]赵立彬(1984—),男,河北邢台人,云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硕士研究生,会计学专业,研究方向:会计理论与会计信息化;罗莉(1967—),女,湖南邵阳人,云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博士,会计学专业,研究方向:会计理论与会计信息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