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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务院对1987年发布并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作了全面修订,并于2007年12月1日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1号)。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条例与原条例相比,税额标准上调了4倍左右。同时,新条例删除了原条例不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的规定,在有关纳税人范围的规定中增加了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该条例的主要内容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