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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为进一步提高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的工作效率,更好地为经济建设服务,经研究决定,省林业局目前已将部分项目的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权下放给有关市林业局。下放的对象和范围是:自2003年7月1日起,对征占用林地面积0.333公倾以下(自然保护区林地除外)的建设项目,下放给除嘉兴市以外的10个市林业局审核审批。对下放范围内属审核同意的长期征占用林地项目,有关市林业局要发放国家林业局统一制定的《使用林地审核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