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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90年代末,循环经济概念和理论开始进入中国并开始广为使用,国内学者在对循环经济概念进行界定时,由于其各自立场和认知的差别,所给出的定义的侧重点也不相同。清华大学法学院环境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王明远将循环经济的概念界定如下:循环经济是相对于传统的“资源-产品-废弃物”单向流动的线形经济而言的,是建立在生态学规律之上的一种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原则,以资源(特别是物质资源)的节约和循环利用为核心,以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为基本特征,以避免、减少、再利用、资源化、热回收、无害化处置作为处理废弃物的先后次序,构造上高度接近于“资源-产品-再生资源”反馈式闭路循环,符合可持续发展理念的经济增长模式,是解决中国资源环境与经济发展之间矛盾的重要途径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