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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由于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一些土地承包户除了经营集体的承包地以外,还从事经商、务工或养殖业等等,逐渐由经营农田为主变为非农业经营为主,这样,在他们感到力不从心的情况下,为了提高主要经营项目的经营效益,这些人便将承包地转包给他人耕种,收取一定的转包费,这是有利于农村商品经济发展的,也是党和国家政策所允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