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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州在民族自治地方立法过程中初步建立起了民族自治地方立法的公众参与制度。但是公众参与制度在延边州民族自治地方立法过程中还有很多不足之处,在自治法规的立项、信息公开、公众参与范围、信息反馈、绩效评估等方面还存在许多问题。延边州立法机关应当通过拓宽自治法规起草主体、确立信息公开原则、扩大公众参与的范围、建立信息反馈和绩效评估机制以及听证制度,进一步完善延边州民族自治地方立法的公众参与制度,推动延边州的民主法治建设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