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依法治国战略的基本特点与基本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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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并全力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形成了具有鲜明时代特色的基本特征。
  全面依法治国凸显顶层设计,是国家治理领域的一场深刻革命。法律是治国理政最大最重要的规矩。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党在这样一个大国执政,要保证国家统一、法制统一、政令统一、市场统一,要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都需要秉持法律这个准绳、用好法治这个方式。这是党的十八大明确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十八届三中全会部署全面深化改革之后,党中央在四中全会部署全面依法治国工作的基本考虑。全面依法治国涉及改革发展稳定、治党治国治军、内政外交国防等各个领域,不能就法治而论法治,必须立足全局和长远来统筹谋划。全面依法治国不仅是“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是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制度基础和法治保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关系我们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战略问题,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方面”。全面依法治国也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途径和基本方式。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180多项重要改革举措。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提出全面依法治国,坚定不移厉行法治,一个重要意图就是为子孙万代计、为长远发展谋。”全面依法治国,就是在推动改革发展稳定过程中通过法治和制度的现代化为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发展提供根本性、全局性、长期性的制度保证。


  全面依法治国坚持鲜明的问题导向,体现出鲜活的时代性。坚持问题导向是马克思主义的鲜明特点。在全面依法治国的过程中,树立强烈的问题意识,坚持鲜明的问题导向,体现了其坚持改革方向、紧扣时代的实践属性。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习近平总书记也多次强调“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新十六字方针”是稳步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总方针,也是解决当前和今后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突出问题的重要战略举措。科学立法就是要积极发挥立法的引领作用和推动作用,完善立法规划与立法程序,突出立法重点,坚持立改废并举,提高立法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提高法律的针对性、及时性、系统性;严格执法就是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确保法律得到实施,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对法治和公权力规范运行的可预期性和可信赖感;公正司法就是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最大限度减少权力出轨、个人寻租的机会;全民守法就是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全体公民把尊法守法内化为一种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五年来的成就显示,全面依法治国的实践适应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直面法治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回应人民群众期待,体现了强烈的问题意识和精准的问题导向,具有鲜明的时代内涵和实践特色。
  全面依法治国立足中国自身国情,鲜明宣示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决心。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全面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即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个总目标的提出,明确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性质和方向,向国内外鲜明宣示我们将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2014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时指出,“我们要借鉴国外法治有益成果,但不能照搬照抄国外司法制度”。世界上不存在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政治制度模式,任何直接复制西方模式的实践,都严重违背了我国的国情,背离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就和经验的集中体现,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唯一正确道路,是能够统一全党全国各族人民认识和行动的全面依法治国的正确方向。
  全面依法治國彰显宪法的权威性,切实在宪法实施和监督上下功夫。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法治权威能不能树立起来,首先要看宪法有没有权威。2012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强调,必须维护宪法权威,捍卫宪法尊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进一步健全宪法实施监督机制和程序,把实施宪法要求提高到一个新水平。这次全会决定进一步提出,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将每年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在首个国家宪法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关键是依宪执政。这些重要论断和有力举措有利于彰显宪法权威,对推动广大干部牢固树立宪法意识,增强公职人员宪法观念,自觉维护宪法权威,认真履行宪法使命,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具有重要意义,也有利于在全社会增强宪法意识、树立宪法权威。
  从改革开放新时期的历史进程来看,中国共产党在依法治国方面有成功的经验也有因忽视法治带来的教训。由此带给人们深刻启示是,法治是治国理政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当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定性阶段,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国际形势复杂多变,面对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面对的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这更加要求必须把依法治国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把党和国家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充分总结全面依法治国的经验,从法治上为解决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提供制度化方案。具体来说,实施全面依法治国新战略,必须充分认识到:   坚持党的领导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全面依法治国这件大事能不能办好,最关键的是方向是不是正确、政治保证是不是坚强有力,具体讲就是要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根本制度基础,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制度保障。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指出,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回顾改革开放的历程,之所以能够顺利推进并取得世人瞩目的成就,关键就在于坚持党的领导。我国宪法也以根本法的形式反映了党带领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取得的成果,确立了在历史和人民选择中形成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当代世界正处在两极格局解体以来剧烈而深刻的变动、变革时期。前所未有的风险挑战、前所未有的历史机遇,前所未有的历史课题,要求我们始终保持高度的战略自信、战略定力。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始终保持清醒坚定,保持强大的前进动力,既不走封闭僵化的老路,也不走改旗易帜的邪路,不为任何风险所惧,排除各种干扰,始终坚定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依法治国的全过程,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
  高度重视党的依法治国理论建设、理论创新。党的思想建设是党的建设的基础,理论建设又是思想建设的核心。理论是时代的先导。每个时代面临的问题各不相同,新的时代总会遇到新的问题。回答和解决这些新产生的问题,必然需要新的理论和新的实践。时代推动实践,实践需要理论,理论又引领和推动时代和实践的前进。党的十八大以来这五年,全面依法治国之所以能够有力推进,根本在于有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科学指引,总结和运用党领导人民实行法治的成功经验,围绕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推进法治理论建设及理论创新,发展符合中国实际、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理论指导和学理支撑,确保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制度属性和前进方向,也极大地推进了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在新时期新阶段的创新发展。我们党领导的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之所以能够战胜各种困难、风险和挑战,不断取得胜利,党的理论创新起着根本性的、主导性的作用。
  始终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习近平总书记特别强调,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他指出,“尊崇法治、敬畏法律,是领导干部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对每个领导干部的要求是:“要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彻底摒弃人治思想和长官意识,决不搞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并进一步要求:党政主要责任人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这是推进法治建设的重要组织保证。党的十八大以来,各地各部门紧紧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普遍建立了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制、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网上考法制、“菜单式”培训制、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领导干部年终述法制等制度,把法治纳入干部录用和晋职培训内容,列入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義学院必修课。2016年3月,中组部、中宣部、司法部、人社部四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对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作出全面部署。党始终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把法治观念强不强、法治素养好不好作为衡量干部德才的重要标准,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切实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氛围不断强化,在思想观念上尊崇法治,在领导方式和工作方法上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职责。
  全面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是国家治理领域的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进程,迈出了坚实的步伐,取得了历史性成就。按照党的十八大的要求,到2020 年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时间十分紧迫,任务艰巨繁重,需要全党以更强的决心、更大的勇气、更高的智慧谋划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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