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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协商作为一种柔性的执法方式,有效地弥补了强制性执法的不足,充分彰显了"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但它也是一把双刃剑,在发挥积极影响的同时,存在着协商交易、假意协商、违法协商等滥用的风险。目前,行政执法协商这一新型执法方式还处在一个摸索前进的阶段。因而,只有进一步从执法裁量权、协商执法程序、执法人员素质、监督机制等方面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才能使执法协商真正发挥出营造和谐执法秩序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