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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务工作目标考核目前存在机制不畅、流于形式、可操作性不强、考核没有绩效等问题.公安机关应对目标考核工作进行改革,强力推行目标考核四大机制,即领导问责机制、奖惩兑现机制、规范操作机制和公开激励机制,将目标考核与转变机关作风挂钩、与抓好班子建设挂钩、与贯彻从优待警挂钩、与干警业务素质教育挂钩,以促进公安工作良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