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夫果园”爆瓶伤3岁女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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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喝前摇一摇”为广告宣传语的农夫果园,爆瓶事件时有所闻。
  2010年12月25日,本刊投诉部收到山东淄博李女士关于农夫果园爆瓶投诉,称爆瓶致孩子受伤并受到严重惊吓。
  
  爆瓶事件被“摇出”
  家住山东淄博的李女士投诉说,2010年10月份在当地大润发超市,她购买了两桶优惠装农夫果园果蔬饮料。次日开盖饮用时,只听“咚”的一声。李女士称:“我还未来得及反应刚才一幕是怎么回事,坐在沙发上的孩子就大哭起来,我一看,孩子两眉毛之间已经肿起一个包。万幸的是没有伤到眼睛,真是不敢想象。”原来瓶盖不知怎么竟在弹开后正中孩子两眉毛之间,之后又掉在了沙发上。再看饮料瓶,凹陷的瓶底已经严重变形并凸出。
  爆瓶事件让李女士很震惊,为了维护孩子的权益,她很快联系到厂家。次日淄博办事处人员来到李女士家,查看了孩子的伤情,并将饮料瓶拍照留证。第3天,工作人员称要带饮料去探望孩子,李女士表示,当时孩子受伤,夜里经常会哭醒,一心照看孩子,盼望孩子早日康复,并且已经由农夫山泉工作人员拍照留证,打算过段时间孩子康复后再解决,因此回绝了工作人员的看望。
  
  农夫果园:李女士提供虚假材料
  本刊接到李女士投诉后,联系到农夫果园总部,说明了事件原委后,农夫果园回函表示:我公司十分重视此事件,于10月26日,12月15日多次派人上门,并且期间一直与李小姐保持联系沟通。但李小姐在12月15日之前一直拒绝我们看视小孩并至今也未能提供医院相关诊断证明,只是一直要求1万元精神补偿。
  农夫山泉表示,因消费者没有提供具体情况,无法同意精神赔偿的要求。由于农夫山泉方面称李女士未出示证据,本刊致电李女士,望她能出示相关证明以便于协商解决。
  李女士传真病历及诊断证明后,本刊传真到农夫山泉方面,主管人员称:李女士所出示的病历日期为10月28日,病历上写明发生的时间是在半小时前,也就是说事件发生在10月28日当天。但是,李女士向企业反映瓶盖弹伤小孩头部皮肤,是在2010年10月25日,前后差3天。由此农夫山泉方面表示,这“说明李女士出示的病历及诊断证明并不属实”,对于10月28日发生什么与我们农夫山泉并无关系。同时公司方面表示,将保留对李女士伤害公司产品及企业信誉的一切行为采取法律手段的权利。
  
  李女士:企业讲话违心让人心寒
  本刊最后致电李女士讲明农夫山泉的态度后,李女士语气中透露着痛心与不解。“病历是后来补的,我也看不懂,至于日期我记不太清,可是我绝不是捏造啊。因为生病都是去那里诊治,大夫几乎都是开药不写病历的。诊断证明是不会骗人的,小孩流鼻血那天我打电话给受理这件事的农夫果园工作人员和我们一起去医院,是他搪塞说先让我们自己去看的。如果他们现在还是不相信,我们可以一起去医院。那么大的企业他们这样说话太违心了,太让人心寒了。”
  李女士所提到的淄博办事处人员张先生,我们通过电话与之取得联系,当本刊想在张先生这里得到一些是非观点时,张先生称,自己已经不负责这件事,不便回答。当问起是否去过李女士家中时,简单的问题同样遭到了张先生的拒绝。
  事件至此,我们听到的是农夫山泉果断的拒赔以及李女士痛心的倾诉。早在2008年,农夫果园新闻发言人也因爆瓶事件向媒体表态称:此类事件可能因为消费者使用方法不当所造成,但公司会对消费者的问题负责到底。希望农夫果园像当年慷慨陈词的内容一样,李女士如果出具确凿证据,农夫山泉将给予最完美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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